只是,“攻-12”依然是典型的戰術攻擊機,也就只是讓海軍獲得了相對有限的戰略打擊能力。受到作戰半徑與載彈量的限制,“攻-12”依然無法與空軍的轟炸機,特別是同樣具備隱身能力的“轟-12”相提并論。嚴格說,艦載航空兵不可能依靠技術獲得超越戰略航空兵的戰斗力。
道理也很簡單,戰略航空兵同樣能夠從技術進步中獲益。
正是如此,要想提高艦載航空兵的戰斗力,仍然得在尺寸與噸位上做文章,也就需要運作能力更強的搭載平臺。
顯然,這就需要更大的航母!
可惜的是,受技術限制,航母的噸位肯定無法無限制的提高。
這個問題,在設計“薛遠征”級后繼艦的時候就體現了出來。
早在大戰爆發之前,準確說是周涌濤就任帝國首輔之后,帝國海軍就借勢啟動了“先進航空作戰平臺”的研制工作。
其實,就是下一代超級航母。
雖然該項目在啟動之后不久就被降級,主要是“薛遠征”級的性能已經足夠的強大,而且規劃的建造工作將持續數十年,暫時沒有建造新式航母的需要,但是基礎層面的工作,一直都沒有停止。
按海軍提出的要求,“先進航空作戰平臺”需要具備搭載與運作60噸艦載機的能力,最好能提高到80噸。
道理也很簡單,要想達到同樣是由帝國海軍提出的戰術性能,艦載攻擊機的起飛重量就肯定會超過60噸。拿“攻-12”來說,在保持其他性能不變的情況下,要想把作戰半徑提高到2500千米,至少需要把起飛重量提高30%,由45噸提高到60噸。至于艦載戰斗機,要想達到帝國海軍提出的性能指標,2500千米的截擊作戰半徑,3.5馬赫的飛行速度,1.8馬赫的巡航飛行速度,30000米的升限,以及在內部彈艙掛載8枚遠程空空導彈,起飛重量至少都會達到80噸。
問題就在這里。
哪怕按較低的標準,也就是搭載與運作60噸的艦載攻擊機,航母飛行甲板的長度都需要達到370米。就算獲得了性能更好的彈射器,比如電磁彈射器,能夠在不增加長度的情況下獲得更大的彈射功率,從而保持起飛區長度不變,也需要延長著陸區的長度,因此飛行甲板的長度至少都需要達到350米。
此外,還有寬度的問題。
起飛重量越大,意味著尺寸越大,因此在設計的時候就必須把待命區考慮進去,需要擴大飛行甲板的寬度。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航母的噸位會大到讓海軍無法接受!
即便是按照低標準設計,“未來航空作戰平臺”的排水量都會超過15萬噸。如果按照高標準設計,會超過20萬噸。
顯然,這么巨大的航母,就算能夠造出來,也未必能夠運作。
此外,要想控制住噸位,還需要解決大量技術難題,比如電磁彈射器。
如果沒有能夠解決這些技術難題,仍然采用建造“薛遠征”級的技術設備,“未來航空作戰平臺”的噸位還要增加20%。
毫無疑問,不管是15萬噸,還是24萬噸,都超過了帝國海軍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