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領管制法”確實是帝國現行法律,只不過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系列法律,主要針對的就是占領區的社會秩序。關鍵是,這一系列法律不但針對占領區內的平民,同樣針對執行占領任務的軍人。
第一部占領管制法,誕生在第二次全球大戰的后期,而且主要針對的,其實是遍布各個戰場,執行占領任務的帝**人。說得直接點,就是約束占領軍,為占領區內的居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此后,在波伊戰爭期間,占領管制法開始針對占領區的居民,并且首次在法律的層面上賦予占領軍執法權。在當時,這也是不得已的選擇,畢竟在波伊戰爭期間,帝**隊的主要對手并不是正規軍,而是游擊隊。沒有明確的戰線,幾乎整個占領區都是戰場,很難區分平民與游擊隊員。如果沒有戰地執法權,占領軍很難控制局面,更別說與那些神出鬼沒的敵人交戰。
在根本上,占領管制法其實就是具有軍事管制效力的民事與刑事法典。
當然,其本身就是臨時性的。
占領管制法的最大價值,其實就是解放了占領軍的手腳,讓占領軍能夠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采取由法律允許的手段來維持占領區內部的社會秩序,以及打擊破壞社會秩序的敵人。
簡單的說,就是讓占領軍變成了警察。
為了更加有效的施行占領管制法,丁鎮南還通過陸軍司令部,雇用了上千名孟國人,給占領軍當翻譯。
這些翻譯,全都安排在一線部隊,直接隨同與配合一線部隊行動。
在大戰結束后,這些來自盟國與友好國家的準軍事人員,大多成為了帝國公民,至少都獲得了永久居住權。
此外,在加登里奇,還有幾千名來自東方集團的民間志愿者,大部分是國際醫療協會的醫生護士。
為此,陸戰隊還在加登里奇建了幾家人道救助醫院。
至與藥品,以及醫療用品與器械,反到是小事,畢竟陸戰隊能把幾千上萬噸的糧食送到前線,也就不差那點藥品與設備。
可見,陸戰隊明擺著是要把加登里奇建設成示范區。
要說的話,效果還不錯。
到1月10日,陸戰隊已經通過各種方式,在加登里奇收購與收繳了大約10萬支型號各異的槍械,以及差不多500萬發槍彈。雖然大部分都是破舊不堪,已經無法正常使用的舊式槍械,有一些甚至是用黑火藥發射鉛丸的前裝步槍,但是相對于其他地區而言,占領軍在加登里奇推行的政策確實受到歡迎,而且良好的治安,讓加登里奇成為了西孟邦最為主要的災民聚居地。
也就是在這段時期,數十萬饑民涌入加登里奇。
后來,東方集團在梵羅國東部地區的首個民事機構開在加登里奇,也就是因為這里最為安全。
另外一邊,第十三陸戰師所在的加爾,就是另外一種局面了。
丁鎮南選擇加登里奇做示范,其實就是看中這座城市的規模相對較小,因此這邊的作戰負擔更輕。
關鍵還有,在第五陸戰師控制了加爾國際機場之后,能由空運從國內獲取各種物資。
雖然空運的效率比不上海運,但是速度快得多,更適合運送重要物資。
當然,最為主要的問題,還是加爾的居民實在是太多了。
接近2000萬!
按帝國空軍提供的偵查照片所進行的估算,加爾的人口已經超過2000萬,很有可能達到了2300萬。
這么多人,陸戰隊根本應付不了!
正是如此,第十三陸戰師在加爾城外一直呆到1月8日,期間所做的,也就只是阻止城里的梵軍突圍。
其實是應付梵軍發起的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