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議事法則,其實朱瞻基是照搬了四百年后的羅伯特議事法則。當然,他的記性沒有那么好,不可能全部照抄,只是抄了對方的大致內容。
而且羅伯特議事法則在出版之后的一百多年中,已經經過了十一次修改,早也不是原本的模樣,朱瞻基知道的是二十一世紀的修改版。
這套議事法則隨著多次符合自我特征的修改,早已經成為全世界各國政府,包括各大組織,以及大型企業的議事法則。
朱瞻基的公司也是實行了這一套議事準則,所以對一些內容有深刻的印象。
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內容非常詳細,包羅萬象,有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針對會議秘書的規則,有關于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的規則,有關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
比如,有關動議、附議、反對和表決的一些規則是為了避免爭執。
原則上,不論是在國會,議院,法院和大大小小的會議上,在規范的制約下,是不允許爭執的。
如果一個人對某動議有不同意見,怎么辦呢?他首先必須想到的是,按照規則是不是還有他的發言時間以及是什么時候。
其次,當他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時,要向會議主持者說話,而不能向意見不同的對手說話。
在不同意見的對手之間的你來我往的對話,是規則所禁止的。
這個法則就像一部設計良好的機器一樣,能夠有條不紊地讓各種意見得以表達,用規則來壓制各自內心私利的膨脹沖動,求同存異,然后按照規則表決。
這種規則及所設計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當然,如今這個時代,民主和自由斗士一句空話,一切都是皇上說了算。
所以在這個方面,朱瞻基也做出了一些修改,維護皇權。
整套法則,有幾個重要核心內容,被朱瞻基完整保留了下來。
其一是平衡原則,原本的法則保護各種人和人群的權利,包括意見占多數的人,也包括意見占少數的人。
但是在這里,被朱瞻基修改成了皇帝掌握平衡的原則,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只存在皇帝的意志要得到執行。
其二是辯論原則,所有決定必須是在經過了有理有據的辯論之后才能做出。每個人都有權利通過辯論說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但是只有個人與集體的對話,嚴禁任何人進行直接辯論。
這就是跟法庭上律師之間不能直接對話一樣,因為直接對話容易造成無休止的爭吵。
其三是就事論事原則。任何議題不能脫離主題,禁止脫離議題本身的人身攻擊,禁止任何形式的辱罵或譏諷。
其四是處理原則。當一件事已經有了結果之后,禁止任何人再進行口頭抨擊,老調重彈。除非是因為在法律上有了沖突,或者時效上已經落后,才能進行書面申請,進行重新議事。
這里面的內容并不算多,朱棣用了一刻鐘的時間,大致地看了一遍,然后合上了資料,閉眼靠在了沙發上沉思。
好一會兒,他睜開了眼睛問道:“瞻基,這套法則是你自己所寫?”
朱瞻基點了點頭,說道:“除了李亮和劉萬,皇爺爺是第四個看到的人。”
朱棣心中滿是震撼,雖然這套法則看似有些啰嗦,把一件事翻來覆去拆開了說,但是卻形成了一套嚴密的邏輯,讓任何人都不能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