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你囤積貨物,賣不出去,或者市場價波動,售賣價格低于成本,虧本甩賣,那對于中小商人來說就是血虧。
只是如此一來,勢必就會造成偷稅漏稅的問題嚴重。
以前來往收稅按商品總價值算的話,稅務部門只需要在各個交通要道設卡收取稅賦就行,簡單粗暴且有效。
但現在誰知道你賣了多少,銷售額是多少
所以朝廷又在今年改革稅制,農業稅依舊是兩稅法,同時分國稅和地稅,稅收上來后,按照比例劃分一定稅務交由地方,成為地稅,其余上交國庫,為國稅。
地稅作為地方財政,將用于地方發展,比如給吏員發工資,修建學校、道路、水利設施,建立本地產業,促進經濟農業發展等等。
國稅抽調部分禁軍,組建稅丁部隊,由地方國稅部門和中央國稅部門協調,督促、嚴查、追繳偷稅漏稅現象。
如一個商人要買賣貨物,除了要去工商局辦理經營許可以外,還要去國稅局登記貨物價值,售賣結束之后,再去國稅局按照比例繳納稅款。
沿途原來設卡的稅務部門不再用于繳納,而是用于查是否有國稅局登記,貨物價值是否與登記價值差不多。
這還不算完,貨物售賣出去之后,稅務部門要查賬、核對并且最終確定稅款等等。
整個流程基本上與后世差不多。
只是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越復雜的程序,越有操作的空間。
反倒是那種直接通過商品價值來算的稅收不管從效率上還是執行力上,都比現在這套流程強得太多。
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以前的辦法對于中小商人的打擊是非常大的,一旦商品出現大幅度波動或者其它意外損失,那么商人就會破產,嚴重打擊了商人積極性。
現在這套流程保護了中小商人利益,即便貨物沒有賣出去,至少不需要交額外的稅收,總歸是要比以前強得多。
所以新辦法就更考驗效率、執行力以及官員的清廉程度。
為此朝廷的新法律規定,稅收與當地財政、稅務人員的工資的掛鉤,同時對于偷稅漏稅進行嚴厲處置,打擊程度堪比后世霉帝國稅局。
最后一個政策則關于審計。
審計部從今年開始,清查全國人口,丈量耕地,并且還將對各縣衙門的公款花銷進行審計核查。
地稅改制之后,一個縣就有了公款,這些公款的去向、審批都需要經過地方審計局和地方御史司,一旦發現貪污公款,或者去向不明,都要進行問罪。
這也算是防范于未然。
一時間,改革如火如荼發展。
只是等到慶歷二年七月,夏稅收上來之后,政制院這邊就有點坐不住了。
因為今年改革之后,農業和商業稅大幅度下降。
去年夏秋兩季的農稅收入為3632萬貫,商稅和征榷兩者合計收入為5249萬貫,外貿收入為1494貫,總收入為萬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