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沈氏族人,猶其是佺期公的后人,不考證清楚終是遺憾。
作為佺期公之第49代孫,從公詩中也能找出一些沉冤不白的依據來。
佺期公《被彈》一詩中首先就說知人昔不易,舉非貴易失。
爾何按國章,無罪見呵叱。
這四句說得很明白,前兩句是感嘆語,大意是舉人非賢,反受其誣。
后兩句是說他是被他曾經舉薦的人彈劾和審訊的,而審訊他的人又不遵守當時法令,小人得勢,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強加于他。
接下來是說少以文作吏,手不曾開律。一旦法相持,荒忙意如漆。
意思是說初入官場時他是為皇帝做應制詩的,以專業為主,并不懂得官場上的爾虞我詐。
無端獲罪,不知所措,是一種遭到打擊后的反思。
造成佺期公真正獲罪下獄流放的原因按文字考證和分析有三條。
一是年輕、性耿、才高、寵久,遭人妒嫉。
佺期公很年輕時就中了進士,入了官場,為人耿介,不講究為官之道,愛說直話得罪人。
又因武皇時期經常跟侍皇親國戚左右做詩,鋒芒畢露,遭人妒忌。
這樣的事在今天都是屢見不鮮的,何況是在封建社會正繁榮昌盛的時期。
二是在做給事中或尚書任上犯了后官不反前官恥的禁忌,樹了對頭。
按佺期公詩中自述,他是一個性守安靜,生活謹嚴的人。
在做高官時不收門生,不結朋黨,缺少做高官的底層基礎。
對前任做錯的事不蠻不隱,該糾即糾,該翻就翻,有點一意孤行。
有一點可以看出來的,他得寵時得罪的人太多了,以至于遭到彈劾后朝中沒有一個人出來為他說話,大多數人落井下石。
三是遭受了池魚之殃,做了宮庭政治斗爭的犧牲品。
值得一提的是,柬之政變、韋后干政、武則天卒這三件大事都是發生在神龍元年。
則天武后就被迫移居洛陽上陽宮,她在長安的一批親信舊臣遭到了全面的洗劫,佺期公也在洗劫之列。
韋氏干政后,大肆捕殺武周人物,大罪者、證據確鑿者多遭詔斬,余者下獄愈千之眾。
佺期公之所以未遭詔斬,是中宗下了一道圣旨對武周大臣不能濫殺,再就是因為所誣之人尚無確證。
綜上所述,一、二原因只是表面現象,真正下獄的原因是第三個。
那就是他所跟隨的武皇退出了歷史舞臺,而且是被逼退出的。
新的權貴是不會放過舊時人物,何況韋氏又是一個報復心很強的惡毒女人。
中宗在貶房州的路上曾跟韋氏有過承諾,一旦掌權,任韋氏參政議政。
佺期公是武皇時期的寵臣,武皇對韋氏一向看不起,她倆雖然是婆媳關系。
但主要的還是政敵關系,韋氏能放過武皇時的寵臣佺期公嗎?顯然不能。
有人彈劾他有此劫,無人彈劾,他仍難逃此劫。
與佺期公同時受到牽連的家人有兩個年幼的兒子和兩個哥哥、三個弟弟。
他在獄中受盡了折磨,經常遭到獄卒用刑,獄中環境很差。
臭虱橫行,三天不能吃上一餐飯,兩個月沒有梳頭。
時值盛夏,又得了瘧疾,差一點被折磨死了。
但是因沉冤不白,意有不甘,洗冤雪恥的決心支撐著他挺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