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糧食、布帛、茶葉、食鹽這幾項,就占了一年商稅的60,所以明面上這些是收的商稅,但實際上和農稅差別不大,已然是橫在普通百姓頭上要錢。
當然,如果這一切稅賦都能按照律法要求來嚴格執行,那或許百姓也能過得下去。
可實際在下面官員的操作中,這能弄出的花樣就太多了。
比如“加耗”就是最常用的手段,因為征收農稅是百姓向官府繳納米糧實物,而且要由民戶自發將麥糧,絹綢送到指定的地點,而且一般要輸送的地點都不會近。
這樣一來,自然就會有損耗發生,畢竟老鼠、麻雀偷食啃壞東西都是正常的,這在現代都無法避免的事情,就更別提古代了。
所以地方官府為了彌補這一部分損失,就會額外向農民征收一部分多的米糧實物,也就是所謂的“加耗”。
而且由于這是地方官府自己的安排,若是當地官員清廉就還好,可要是碰到個心黑的,那對于百姓而言負擔就重了。
當然為了應對這種情況,其實朝廷也是有相應對策的,那就是“支移折變”,想以此降低百姓負擔。
這項政策就是說可以不用大老遠的去交實物,而是將其折換成銀兩或者官府規定的謀樣東西,作為稅賦上交。
聽上去這項政策對百姓是很有利的,可以有效減輕百姓負擔。
但實際上,這項政策也是被官府玩出花來的,常把此物折成彼物,或把物折成錢,或把錢折成物。
如以錢折絹帛,或以錢折麥,或折帛之后再折成麥,反復折納,總能將繳納商品的價格人為壓低,然后將折變商品的價格拉高。
如此一來,為了抵消折變的原賦稅,就必須繳納更多的數量,變相的達成加征了稅賦。
除了“支移折變”之外,朝廷原先還有另外一項惠民的稅賦政策,到如今也變了味,那就是“和買。”
這也是當初趙禎想施惠于民的政策,就是官府在青黃不接時借錢給民戶,民戶在夏秋收成之后,輸絹給官府償還貸款,其本意是幫助民戶度過困乏之時,而這一政策也是后面王安石變法中青苗法的雛形。
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官府可以具體操縱利息,于是便成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
除此之外,其他的雜稅就更多了,如“牛皮稅“、“契稅“、“頭子錢”等,種種稅賦加在一起,對于百姓的負擔甚至比正稅都要多。
要說這些錢真到了國庫里面,李皓也就不多說什么了。
可實際上,這之中大部分銀子都進了貪官污吏的口袋里面,卻偏偏讓朝堂當了靶子。
而且還因為農民的負擔加重,導致自耕農階層的越發稀少,從而加速了土地兼并的速度,將土地集中到了一小部分人手里。
當然,李皓現在就屬于這一小部分人,只不過相對李皓對于土地沒那么多執念罷了。
另外除了針對百姓的農稅有問題之外,商稅這里問題也很大。
原先李皓對于收稅的關卡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畢竟從頭到尾李皓都沒真的走過商路。
直到這次,李皓才發現大宋的稅關有那么多,足足兩千兩百多個稅關。
而且因為大宋不像現在那樣,賬目什么的都能清晰統計,直接按交易數額來交稅就行。
而是主要分為住稅和過稅兩大類,其中過稅是向轉販貨物的商旅征收的稅,按其貨價的2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