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對這所留美學校很感興趣“疏才相邀,不答應我也得答應。”
李諭說“提前謝過。”
此時趙謙拿進來幾份當天報紙,梁啟超想盡快知道國內現狀,一頁頁讀了起來。
他讀書看報的速度非常快,每一頁停留沒多久就翻過去,過了一會兒,突然眼睛定住“要是這件事能做成,民國就確實有點公民與平等的意思。”
李諭問道“什么事”
梁啟超把報紙展開“一樁女方提出的離婚案。”
民國才成立幾個月時間,加上封建時代長久以來存在的歧視以及壓迫現象,離婚案還非常少,李諭說“如果男方有過錯,并可以依法判罰,對男女平等將起到不錯的助推作用。”
梁啟超說“我也是這么想的,不過這個案子實在太有意思了,是一個妓女要和太監離婚。”
李諭一口茶差點噴出來“妓女太監”
李諭拿起報紙,看了看這篇報道。
案情并不復雜,說的是前清一個姓張的太監,相中了一個八大胡同的女子,然后用300兩銀子贖身后娶為自己的妾室。
這種事在宮里不算稀奇,從明朝就一直存在,一般稱作“對食”。
不過沒想到這位姓程的妓女進了張公公家門,發現他還有老婆,便非常不滿自己嫁給一個太監已經夠下作,竟然還只是做個妾
大清滅亡后,程姓女子得知民國法院可以辦理離婚,于是堅決要和張公公一拍兩散。
這就成了稀奇事,引爆點太多,成了這幾天京城里最火的新聞。
張公公有錢,兵不怕她狀告。京城里律師又少得可憐,張公公認為她絕對沒錢請洋律師。
但事情的轉機來得有點快,真有律師表示要為她辯護。
案子明天在法院開庭。
梁啟超很感興趣,叫上李諭第二天去旁聽看看。
法院也愿意讓他們這些名人到場,他們都不需要說話,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報紙報道出來后,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普法教育以后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為武器。
普法的難度向來很大,利用好關注度高的熱門案件是很有效的宣傳手段。
李諭和梁啟超坐在旁聽席后,就看到張公公與一個“律師”出來,嚴格講,并不算現代律師,而是一名訟師。
緊接著,程姓女子也與一名律師出場。
見到這個律師時,李諭蠻驚訝,竟然是曹汝霖。
沒錯,就是引發“五四運動”的三個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內閣里是高官,今年突然決定辭職下海當一名律師。
他是北京城里最早的執業律師,而且提出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觀點“律師可以出庭辯護”。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做法。
因為自從袁世凱屢屢跳過內閣作決定后,大家覺得正義還是沒有說理的地方,這方面與前清沒有太大區別,所以律師仍舊是個“夕陽行業”。
就連袁世凱都對曹汝霖說“你既已聲名鵲起,何必做律師”
此時的曹汝霖還是個精神小伙,而且當年留學的時候學的是是法律,知道法治的力量,所以還是堅持當起了律師這份很有前途的職業。
法庭之上,張公公的訟師沒有太多辯護經驗,僅僅遞交了頌詞,但他們覺得已經勝券在握。
因為曹汝霖能作為離婚辯護的三條證據都已構不成威脅
1張公公是太監,不能人道;
2張公公有老婆,犯了重婚罪;
3程姓女子被張公公虐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