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都不肯退步的人,會離婚也很正常。
這個世界沒有離婚冷靜期,說離馬上就離了。
原身妹妹的丈夫以為這就完事了,還有呢,他還必須付原身妹妹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敢不付,原身妹妹就要去法院起訴他,然后強制執行。
這個世界是保護父母給孩子撫養費的,不給就會變成老賴,做什么事都不方便,原身妹妹的丈夫知道法院會強制執行,他這會兒想不給都不行,于是當下只能一個月給原身妹妹三千塊。
其實這都不算多,因為有兩個孩子,三千塊,真不多。
只是,他本來一個月就只有一萬左右,給原身妹妹的孩子都要三千,他的工資就只剩下七千了,一個月還要還一萬的房貸,只能讓他爸媽還大頭,一個月出八千,他自己出兩千。
這樣一搞,他一個月就只剩下五千了,要是供他自己抽煙喝酒等,自然還是夠的,但要養那個小三和私生子,那就不夠了。
但要不給夠小三錢,小三年紀還輕,肯定還能嫁人的,他不想跟原身妹妹離婚了,然后又沒討到老婆,到時房里沒人,難道解決生理需要一直去那種地方找那種女人嗎?他是有花花心思,但也惜命,可不敢找那種女人,怕染上病。
于是原身妹妹的丈夫,這天便故作高興地跟小三表示(撒謊),他想娶她,所以便跟妻子離婚了。
話說的很冠冕堂皇,一副他為了小三和小三孩子才跟妻子離婚的樣子,其實就是想省下baoyag的費用,還想擁有一個床上工具,讓他不用去危險地方找那種女人解決生理需要。
那小三聽了原身妹妹丈夫的話,的確糾結了,想著是跟原身妹妹的丈夫結婚好,還是不結好,畢竟不結,一個月有一萬塊,還不用跟公婆相處,這要結了,一個月肯定拿不到一萬塊了,且丈夫給的錢還是生活開支,她自己肯定存不下來多少了,另外,指不定還要跟公公婆婆一起住,怎么想都讓人不喜。
但結了也有好處,那就是,到時丈夫買的別墅,就有一半是自己的了,將來就算離婚了,也能分走婚后他還貸的那一部分,似乎也不算吃虧的。
而她要拒絕這人的求婚,不結的話,到時對方心情不好,別不給她一個月一萬了。
雖然她威脅對方說,不給一個月一萬就嫁給別人,但,生了孩子再嫁人,可不知道能嫁到什么好的了,就算她將孩子扔給原身妹妹的婆家,她自己不帶孩子嫁人,也要不好選擇許多,指不定嫁的比原身妹妹的丈夫條件還差。
所以想了一會兒后,小三還是跟原身妹妹的丈夫結婚了。
看小三嫁給了自己,原身妹妹的丈夫就松了口氣了,于是對小三可沒之前那樣好了,畢竟人到手了,就是老婆了,之前怎么對原身妹妹的,這會兒自然也是怎么對小三的,再說了,小三連工作都沒有,不像原身妹妹有工作,收入也不少,是要依靠他生活的存在,跟他沒法比,所以他自然不用像以前那樣,擔心她帶著他的兒子嫁給了別人,讓他的兒子喊別人爸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