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李秋蕓也讓李奶奶跟琳瑯說過,說她媽離開后,不是有租房子嗎?讓她住她媽那邊去。
但李奶奶建議不要問這個話,免得琳瑯聽她提起這個事,想到她媽被她爸趕走了,一肚子火,到時別更生氣,更不愿意走了;甚至可能會說,將她媽逼走了,還要將她逼走,將來再也不回來了,留她一個人養老怎么辦。
李秋蕓想到之前李志國給李琳瑯安排相親,弄的是一個喪偶的,結果被琳瑯罵,她不會當人后媽,免得像她媽媽一樣,臨到老了,被繼子繼女攛掇,被人趕走的事,顯然李琳瑯有一肚子火,的確不能碰她這個逆鱗,提這個事導致話題更不好談了。
李志國聽了李秋蕓跟琳瑯談判的結果,自然是不樂意的,但因李秋蕓威脅說,李奶奶到時帶孩子睡會影響他兒子睡眠,她好不容易才跟李琳瑯爭取到三百塊,可以換她離開,建議李志國還是同意較好,免得惹惱了李琳瑯,到時別要更多的錢。
李志國的確不知道李奶奶跟李爺爺的官司,雖然他知道李爺爺敢壓李奶奶一頭,但他不敢賭李奶奶對李秋蕓的偏愛,如果李奶奶堅持要給李秋蕓帶孩子,李爺爺不見得能強硬地逼李奶奶不許帶,所以當下李志國想了想,只能同意了,畢竟他不想將來孩子被影響,琳瑯三年內不打算嫁人,也太嚇人了,他兒子可受不了三年的折磨。
就是李志國現在有些后悔,當時琳瑯說他跟李秋蕓,一人給五十塊就愿意離開,他沒同意的事,現在好了,要多給一百塊,太郁悶了。
好在他是有錢的,畢竟他的工資沒上交,然后前不久,李爺爺還分了三百塊給他,錢他是不缺的,給一百五十塊,那是小意思。
倒是李秋蕓,手上沒錢,畢竟李奶奶給她的錢,被人偷了,她現在手上只有結婚時剩下的那點錢,曹立手上倒有一百塊彩禮,但曹立是肯定不會拿出來給她用的,所以她當下只能找李奶奶借,說以后還。
其實說是還,肯定不會還了,李奶奶沒辦法,到底心疼孫女,只能給她一百塊,反正她手上還有兩百多塊,給李秋蕓一百塊,還能剩一百多塊,平時使用也夠了。
李秋蕓拿著這一百塊,加上手上還有的五十塊,交給了琳瑯。
李志國也老老實實將一百五十塊,交給了琳瑯。
琳瑯拿了三百塊,便將屋里的東西裝了下,帶去了李母那邊,住到了李母那邊。
李母聽說琳瑯從李志國和李秋蕓那兒薅來了三百塊,也是挺滿意的,雖然她知道,這點錢,不過是李志國和李秋蕓一年從李父那兒薅來的,遠遠比不上李父少給琳瑯的那份錢,但能弄回來一點就不錯了,李母也沒什么想法。
琳瑯搬家搬的利索,主要還是因為,李爺爺要不了多久就會出事了,她不想擱在那邊,到時被薅羊毛。
李秋蕓和李志國不知道這個情況,只看琳瑯走的麻利,便高興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