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油料光靠他一個人肯定不行,你和維濤好好盤問下二副。我這就給凌姐打電話,讓她請安檢根據他們的航次航程和加油記錄好好核查下油料使用情況。”
“虧你還是跑船的,燒掉多少油只能估算,很難核查。”
“等老蔣到了,我讓老蔣和董隊、張指登船,仔細盤問船上的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他們監守自盜了,我就不信查不出來”
“行,查這個你們公安比我們港監在行。”
盜賣油料,那是大桉
陵海港監處的吳副處長以前是船長,在這方面比韓渝這個見習大副有經驗,起身笑道“魚書記,等會兒我跟老蔣、小董他們一起上船。”
“好,麻煩你了。”
韓渝從張必功手中接過傳真件,苦笑道“我要先研究下省里剛頒發施行的法規,研究完要打電話向沉市長、陳書記匯報,還要通知工程指揮部做好停工的思想準備。”
有機會偵辦大桉,董邦俊一樣激動,急忙道“魚書記,你忙你的,那條船上的事交給我們。”
“好,就交給你們,我對你們有信心。”
都是在江上干了近十年的老水警,韓渝實在沒什么不放心的,回到一樓公安值班室剛看完省里關于嚴禁采砂的規定文件,楊遠竟又打來電話。
“魚書記,傳真有沒有收到”
“收到了,我正看著呢。”
楊遠抬頭看了看水政執法大隊的同事,俯身朝開著免提的固定電話笑道“去年省人大、省法制辦和省水利廳來我們濱江調研,他們說是調研,其實是來學我們查處非法采砂的先進經驗。
開座談會時韓處也參加了,當時人家就說責令恢復原狀不具操作性,甚至會增加執法成本。畢竟基層執法隊伍不可能像001、航道局和水利委水文站那樣裝備水下測繪設備,沒這些先進設備很難取證。”
規定文件的第三條寫得清清楚楚對在禁止采砂期間或者禁止采砂區內從事非法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扣押采砂船只,收繳采砂設施,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后五日內返還所扣押的船只,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除外。
情節嚴重、危害堤防安全的,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采砂船只等工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一次最多罰十萬元
韓渝看著規定文件笑道“這樣挺好,至少對你們水政而言查處起來比較簡單。”
楊遠確實是這么認為的,但隨著新規定頒布施行帶來了一個新問題,不禁笑道“魚書記,你還記得誣告你的邱志明、王興昌和張正龍嗎”
“記得,他們怎么了。”
“法院剛給我們水利局打過電話,說他們三個的消息很靈通,昨天下午就知道了省里頒布了嚴禁非法采砂的規定,覺得我們之前處罰太重,今天一早請律師又去法院告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