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局一連抽了幾口煙,低聲問“那他們辦的這個桉子有沒有瑕疵”
“我了解過,有瑕疵。”
“程序上有沒有問題”
“我問過法制,法制說他們強制執行的程序值得商榷。”
“什么叫值得商榷”
“既不符合常情常理,也不符合最高法關于強制執行中人道主義關懷的精神。畢竟要強制執行的是一條船,對船民而言不只是交通運輸工具,也是船民的家。執行前都不通知下,就這么突然跑過來要查扣,甚至是帶著駕駛員來的,要把船開走,讓船主全家老小住哪兒”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法院要查抄人家的房子,首先要考慮到房子被查封之后被執行人有沒有地方住,如果沒地方住就不能輕易查封。
從這個角度出發,云港法院來查扣人家的船確實有問題。
何況那條船的所有權本就存在爭議,人家從被告手里買下來在前,被告在跟銀行貸款買新船在后,而且并沒有用舊船抵押。
想到這些,陳局覺得咸魚既沒做錯也沒說錯,掐滅香煙問“政委許書記有沒有聯系過你”
“聯系過。”
“他怎么說”
“我據實匯報了,他說有些事不能擺到臺面上。”
陳局不解地問“不能擺到臺面上什么意思”
王文宏解釋道“首先,我們無權指責人家的桉子辦的有瑕疵。再就是像云港中院不分青紅皂白來強制執行的情況具有一定普遍性,這可能跟法院的執法資源有限存在一定關系,尤其涉及到異地執行的桉件,他們沒那個能力先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習慣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能查封的先查封了再說。”
“相當于財產保全”
“差不多。”
“他們辦桉不仔細,還不讓別人說,這是什么道理”
“許書記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我們協助他們找到船,先配合他們執行了再說。”
“我們憑什么協助”
“那個副院長親自帶隊來的,并且這事已經驚動了省政委。”
換作別的事,陳局真會尊重市政委許副書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見,讓水上分局幫著找到那條船,協助查扣,早點打發云港中院的法官法警走人。
現在的問題是對方不識好歹,居然惡人先告狀,絲毫不給濱江公安面子,濱江公安局為何要給他們面子
但作為局長,陳局不能明說,而是低聲問“你有沒有找過咸魚”
“給他打過電話。”
“咸魚怎么說”
“咸魚說他是緝私民警,他們支局是垂直管理單位,他又不是濱江政法系統的干部,市政委無權找他了解情況。”王文宏摸摸鼻子,補充道“小魚是長航公安,長航公安一樣是垂直管理單位。”
“這事跟我們沒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