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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蕓繼續看下去,律師函說她的公司已經拖欠奮強公司土地轉讓費人民幣6030萬元,根據補充協議,她的公司因為違約,應該支付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繳納違約金利息為人民幣5341860元(其中4030萬元為2年利息,2000萬元為1年的利息),同時根據違約金額的數額按每天0.001%繳納滯納金,6030萬元需繳納滯納金人民幣367190元(其中4030萬元違約730天,2000萬元違約365天)。三項合計為6600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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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師函告知:
現委托人授權本律師致函貴公司,請貴公司在收到本函后3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應付款或及時回復,以示誠意,并求長期合作。
相信貴公司不會為此付出法律負面代價及企業聲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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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蕓一看這律師函頭都炸了——僅拖欠了兩年,她就要付出570萬元的代價……
當她看到“以示誠意,并求長期合作”的字時,嘴里不禁罵道:
“你存心整我,還假惺惺地求長期合作,華奮強,你也太陰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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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拿到這樣的起訴函,楊秀蕓第一反應是懷疑所寫的數額真實性,便把律師函拿到會計處叫會計進行核算,結果讓她大失所望,內容數額正確無誤。
面臨一次性支付6600萬元,秀蕓實在為難——目前的手頭有點緊,如果不投資天賦科技軟件開發有限公司2000萬元,她至少還能應付過去,要在一個月內支付這筆款項,基本是不可能達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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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董事長辦公室,楊秀蕓坐在老板椅上閉目思考著對策。
這時,助理曾莉走到她的老板桌前告知:
“董事長……奮強公司的李經理還在外面等你的回話呢。”
楊秀蕓沒好氣地回應:“你說律師函已經收到了,叫他滾回去,順便告訴他——他們想干什么我都奉陪到底!”
曾莉有些無奈地勸說:“李經理告訴我……他們想好好談談,態度好雙方都好說。”
秀蕓順了口氣,想了想說:“你把他叫進來,我倒要看看,他們究竟想耍什么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