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這張借條就是現場在哪里找來的一張廢紙寫的。這10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陸天成是一個細心的人,他不會把這么大的一筆錢當兒戲。”
對方律師指出:“借條上面簽的陸天成的筆跡,我們有筆跡鑒定,證明是陸天成的筆跡,上面的手印雖然模糊,但也通過指紋鑒定是陸天成的。”
曾律師反駁道:“借條上面的字跡、指紋是陸天成的不假,但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李東偉借給了天賦公司100萬元,由于陸天成已經逝世,死無對證,你能拿得出當時威龍公司匯給天賦公司的銀行匯款單的證明材料,我們才能認可這筆借條。”
李東偉立刻辯駁:“我當時借給他的是現金。”
“現金?”曾律師問,“你說借的是現金?”
李東偉點頭說:“嗯。”
曾律師逼問:“如果是現金,你把那天你在銀行提現的單據拿出了,我們看看。這100萬元現金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必須向銀行事先預約才能提取。你說是嗎?”
李東偉點頭承認,但立刻搖頭說:“我是在我的家里拿的。”
曾律師問:“試問,你每月的收入是多少?”
李東偉的額頭開始出汗了,他想了想回答:“我的工廠出租每月有5萬多元的收入。”
曾律師繼續問:“你的5萬多元收入全是現金收入,從不存銀行?”
李東偉理直氣壯地回答:“不存,我干嘛存銀行?存銀行不方便。”
曾律師問完了李東偉的話后對法官說:“陳法官,李東偉明顯在撒謊。我這里有李東偉的銀行存款記錄證明,他工廠的租金全是租賃方用支票給他匯進他的銀行賬戶去的,每月52000元,根本沒有通過現金交易。還有,天賦公司的賬上從來沒有過100萬元的現金收入。結論就是李東偉根本沒有借錢給陸天成。”
法官問:“那么這張100萬元的借條從何而來?”
曾律師回答:“這要問李東偉董事長了。”
李東偉知道自己在法庭上說錯話了,他回答不了。
楊秀蕓不經允許直截了當地說:“如果沒有充分借款證據佐證,我們認為這張借條有可能有敲詐嫌疑。進一步說,陸天成的死有可能與這張借條有關。”
這一下子捅到李東偉的痛處了,他大聲辯護:“你誣陷人,我要告你誹謗罪……”
“肅靜。”法官制止李東偉說話。
接著李東偉的律師反駁,他認為李東偉借給的現金不一定在他的收入和銀行存款里反映出來,有很多的渠道,但這張借條已是有力的證據,不需要更多的佐證了。
法庭當庭做出判決,休庭后擇日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