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二,心理模式不同。
“對于倒吊人殺手來說,挖去受害者的雙眼、將受害者倒吊,這兩個行為具有某種特殊意義,是他的犯罪標識。
“以往的案件中,所有受害者都是死于勒頸導致的機械性窒息,眼部被處理得很干凈,身上沒有其它外傷。受害者被倒懸的姿態,與塔羅牌中的倒吊人形象非常相似,整個案發現場的布置帶有明顯的儀式感。這樣的現場反映出的心理痕跡是,倒吊人殺手在作案過程中始終保持著冷靜,像程序一樣按部就班完成每個步驟。我認為他對受害者沒有私人怨恨,他的作案動機類似于某種信仰。
“但是在這起案件中,現場凌亂,女受害者全身有多處刀傷,而且她的雙眼實際上不是被挖掉,而是被刀刃毀壞。兇手的行為更接近一種泄憤,與倒吊人殺手作案時的心理狀態不符。
“倒吊人殺手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行為模式和心理模式,而本案中的兇手很可能還處于學徒期,正在摸索自己的能力邊界。
“所以,現在只剩下一種可能性,就是情況c第二犯罪者是一個對女受害者懷有仇恨的人。
“如果他的目的單純是為了報復女受害者,那么有一個疑點為什么他不直接操縱女受害者自殺,而是操縱男受害者砍殺女友后一種做法不但更費力、變數更多,而且容易引來警方的調查,不利于他隱藏自己。除非,這樣的做法能夠帶給他更大的滿足感。”
行動組長順著薛夜明的思路想了下去“所以,兇手的動機很可能是情殺他得不到女受害者的感情,于是借助男受害者之手毀掉對方,既報復了對方,又滿足了自己的控制欲。”
薛夜明“是的。這樣的作案手法,可以讓兇手在心理上認為,自己是最終的贏家,從而抵消情感失敗帶來的挫敗感。”
薛夜明又指向白板上的第三行字,“問題三,他是怎么做到的。這個問題具體解釋起來比較耗費時間,以后有機會我再詳細說明。現在先簡單地說,我認為兇手的手法是復合式的長期的心理暗示加行為控制技術,以及特定時刻的精神能力操縱。那么,什么樣的兇手,可以實現這樣的手法”
薛夜明手中的紅色記號筆移向了白板上的第四行字他是誰
兇手的身份,這無疑是所有五個問題之中最為關鍵的。
薛夜明在“他是誰”三個字下面重重畫下一道線,“想要知道兇手的身份,就要知道,他的作案手法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精準的心理暗示,需要非常了解目標。行為控制技術,需要長時間對目標加以訓練。精神能力操縱,需要近距離接觸目標。
“綜合起來,兇手應當符合這三個條件了解受害者;可以長期與受害者共處;案發前曾經近距離接觸過受害者。所以,兇手極有可能是兩名受害者共同的熟人。”
行動組長馬上站了起來,“我現在就去排查兩個受害者的人際關系,做個交叉比對。”
“稍等。”薛夜明做了個制止的手勢,“排查的范圍或許還可以進一步縮小。我們還剩最后一個問題沒有回答兇手真正的作案時間也就是他使用精神能力對男受害者下達最后指令的時間到底是在什么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