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涉及精神能力的案件中,“沒有精神能力”,就相當于一個牢不可破的不在場證明。這就能夠解釋,劉宇哲那種異乎尋常的安全感的來源。他很清楚,哪怕治安官找到了他,也根本無法指控他使用精神能力實施了犯罪。
“所以,”薛夜明停下來,作了個階段性的總結,“綜合起來,目前的結論有三個第一,劉宇哲不是精神能力者;第二,除了最后那段視頻之外,他所有的行為都符合外部環境和內在邏輯,這說明他的精神狀態應該是正常的;第三,他正在躲避某種威脅,但不是警方的搜捕,而是另外的什么人。”
大家又從頭梳理了一遍,確實,在去掉了“劉宇哲是精神能力者”這個大前提之后,薛夜明提出的兩個重大疑點就說得通了。然而與此同時,卻又產生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如果劉宇哲不是精神能力者,他又怎么可能對龐天愉進行精神控制呢
洛星海沉吟“難道說我們找錯嫌疑人了”
偵查科長的表情有些沉重。他帶著整個偵查科一連幾天不休不眠,從浩如煙海的監控畫面中一幀一幀篩選出幾十個形跡可疑的目標,又通過走訪調查排除了其他人的嫌疑,最終才鎖定這個劉宇哲。過程之艱苦,超出一般人的想象。要是弄錯了,不僅所有的辛苦都打了水漂,而且“通過監控查找嫌疑人”這條路恐怕也要斷了。
但薛夜明接下去的話讓偵查科長安下了心“不,我認為劉宇哲的確是重大嫌疑人,不過那個倒吊人的精神體不是他植入的,應該是我們目前還不知道的什么人,劉宇哲充當了他的工具。”
會議室里的眾人面面相覷,一時無人發表意見。
目前,官方已知的精神攻擊方式有兩種一是使用精神力直接操縱他人的外部行為,二是通過心理漏洞在他人的潛意識中植入自己的精神體意象,類似植入木馬程序。
前者簡單粗暴,但是會受到距離等因素的限制,容易增加能力者暴露的風險,而且能力者自身的消耗比較大。
后者隱蔽省力,但是技巧性也更高,并非每個能力者都做得到,而且具體的效果不確定。
如果薛夜明的推測成立,那么,那個未知的兇手所使用的手法,比這兩者都更加高明他不但可以給受害者植入精神體,還能假他人之手來控制受害者。
“這是可能的嗎”依然是嚴則音代表其他人提出了疑問,“你告訴我,他是怎么做到的”
薛夜明再次看向投影幕,“如果我沒想錯的話,答案就在這兩段監控視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