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個推論。當然,這同時也是一個值得否認的推論。
在現實的世界里,所有發生過的事毫無疑問只有一個確定性的真相。但在經過不同的人加工處理以后,如果沒有一個“目擊者”真實的闡述出自己的所見所聞,僅憑現場所有的線索很難得出一個唯一解。
當然,就算“目擊者”真的存在,他或他撒謊與否會導致證詞的不同,他或她的見聞是否就是真實也值得商榷。
總而言之,現實案件推理并不是試卷上的選擇題,僅有abcd四個選項和一個明晃晃的標準答案。更多的情況下,線索是缺少的,拼圖是不完整的,無法填補的漏洞是令人抓心撓肺的,余下的空間有更多的可能性。
雪白的絨毛可能來自一只家養的肥兔子,也可能來自一只被清洗干凈的炸毛野貓,光是生物界的可能性多種多樣,再往下延伸也不是沒有不是活物,而是源于一個絨毛抱枕的可能性。
但如果加了限制條件,譬如把地址放在野外的草地上,家養的兔子就不便出場,毛絨抱枕也舉手投降,范圍再度縮小。
這是廣義上的排除法,但并不絕對。起碼在提倡謹慎甚至提倡的有些過頭了的梁安看來,就算是家養的兔子也可能被主人的奶奶拿到野外放跑,乖乖躺在沙發上的抱枕也不是沒有被帶到車上,在車門開關之間不慎掉落,輾轉落在草地上的可能性。
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極令人煩躁的杠精行為,通常發生于鉆牛角尖的爭辯當中。
但有的時候不得不留一點余地,哪怕只是把微小的可能性儲存起來,說不定也能派上用場這是一個極好的理由。
當然,特定情況需要作出特定的選擇,對于大多數犯人確實這種“儲存”是無關緊要的,但對于某些特殊的狂徒也需要特殊的對待。
畢竟無數優秀的精英警員冥思苦想,費勁九牛二虎之力都沒有抓住一個極有表現欲的殺手,也并不是毫無理由。黎明就是這樣一個值得捋清所有細節來把握的變數。
要還原他的軌跡、動機和行為,無疑是一個最大的難題。因為無定性正是他的“定性”所在,他似乎天生就為了不動聲色的取人性命而生,所有的選擇都毫無規律,非要找到特點那就是“能殺死,能逃跑,能不留痕跡”。
無數人暢想過這位殺手究竟會有著怎樣的真身。說不定他還真和最普通的激情殺手一樣在犯案以后藏在人群當中,只是帶上了面具,臉上帶著和常人別無二致的疑惑與訝異,心里卻暗自嘲笑。
誰知道呢有關于黎明的“身外事”眾所周知,但對于他本人的描述幾乎沒有任何答案。正如之前所說,黎明是一個毫無線索的身份。甚至連“他”的性別都只是一種基于平均身體素質產生的臨時假定,做不了真也沒什么含金量。
這個人妄圖揭穿罪惡并處以私刑,卻沒有流露出一點嫉惡如仇的殺手應有的感性漏洞,就像是一個為了執行任務而執行任務的機器,看似憑借感性“懲兇除惡”,實際上離開任務以后,就成了一個無關緊要的看客,混入人群中。
但無論如何,因為這樣多標志性一般的文稿的出現,黎明成為對手幾乎已經成為了板上釘釘的事實,這樣一來,三隊也必須以高度緊張的姿態面對現有的線索僅有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