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王安石的變法,有哪項百利而無一害,自當屬“農田水利法”無疑。
推行七年時間,全國興修水利一萬多處,可灌溉民田3600多萬畝,還將大量荒地開墾為農田。
符行中主持疏浚山河堰,就是帶著“農田水利法”過去的。
而且,不需要官府耗費太多錢糧,因為可以“攤丁入畝”。即根據山河堰所流經的鄉村,按照田畝多寡出錢出人,體現一個“誰受益,誰攤派”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只要官府不亂搞,老百姓是會積極配合的。
具體到每個村,肯定有無數小糾紛。比如我家的田,明明離水渠更遠,憑啥跟你一樣攤派比如水渠經過,要占我家一壟地,官府應該補償才對。
這些小糾紛,都可以鄉民自行處理,官府只需強制推動即可。
如此做法,才是字面意思的“攤丁入畝”。
而雍正搞的那個,實質是將部分地稅改為國稅,為了穩定征稅而跟田產掛鉤南宋也嘗試過,并取得一定效果。
張居正搞一條鞭法,徭役折為銀兩征收,即“丁傜錢”。
在明代的時候,“丁傜錢”用于地方支出,并不需要上交到中央。
崇禎登基第二年,就想過按比例上交。但直到他歪脖子樹上吊,也就部分地區糊弄著執行而已。
雍正來了個狠的,全國省份都須上交“丁傜錢”,并將“丁傜錢”攤進田賦當中,這就是所謂“攤丁入畝”。一些省份上繳比例少一些省份上交比例多,總體平均下來是上交80左右。
舉個例子,某縣的城墻塌了,需要征發徭役修補城墻。
明代的時候,該縣收一萬兩丁傜錢,可以全部用于修筑城墻。
而雍正之后,需要先上交給中央八千兩,地方只剩二千兩可以辦事。
工程款不夠咋辦
要么加稅,要么攤派。
等于啥都沒變,該征徭役還得征,地主多交一份錢而已。而地主會將損失,轉嫁到佃戶身上。
所以說,純粹是為了多收稅。
好處也有,中央財政增加,戶籍管理放寬,社會人口流動更活躍,多數小民確實不用承擔丁傜錢。
順便一提,雍正再牛逼,攤丁入畝也未全國推行,徹底完成改革是在光緒年間。改革動力是清政府缺錢,逼著未執行的省份必須上交。
符行中帶著幾個文吏、十多個士兵,坐船騎馬考察漢中盆地。
每至一縣,先跟縣令接觸,召集當地吏員開會。
接著實地走訪山河堰,跟地方士紳討論情況,不斷有鄉下士子免費做隨員。
按照朱國祥的計劃,此次治理山河堰,要分三年進行完成第一年,疏通原有堰渠;第二年,增挖褒城到西縣段、南鄭漢中府治到城固段;第三年,將山河堰延伸至洋州。
工程完工之后,山河堰徹底融入漢江水系,可以惠及整個漢中盆地。
漢中盆地的糧食,極有可能因此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