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聯系。”李永說道。
朝會。
閣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賊被抓獲,有人建議用凌遲之刑,否則不足以泄民眾之公憤。臣以為,凌遲有傷天和,不但不可為常刑,便是偶爾為之亦不可。”
刑部尚書柳瑊卻說“不以峻法,如何震懾宵小蔡攸可不用凌遲,但李彥雖不是六賊,卻比六賊之一的楊戩有過之而無不及,必須以凌遲懲處之”
兩人開了個頭,其余官員紛紛發表見解。
支持凌遲和廢除凌遲者,差不多是五五開。還有一些在和稀泥,認為李彥應該凌遲,但這種刑罰今后必須慎之又慎。
張根一直沒發言,朱國祥問道“首相以為如何”
張根說道“凌遲與否,乃是小事,依法辦理即可。當務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統,使得判案官員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體越來越不好,這次朝會專門給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從椅子上站起“陛下”
“愛卿坐著即可。”朱國祥道。
“多謝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為,張相所言甚是,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但凌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舊宋也說慎施此刑,最初只用于謀反和采生折割,但熙寧之后就迅速泛濫起來,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遲者”
凌遲出自荀子,剛開始并非刑法,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峰,并且出現了凌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凌遲之法漸漸成型,并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開了口子,必成泛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余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這些文官因涉嫌謀反,不但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凌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凌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遲寫進增補條例,元代才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朱國祥看向兒子“太子可要說什么”
朱銘捧著笏板出列“兩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至于凌遲之刑,還是廢除為好。真有人想要謀反,凌遲怎能嚇阻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實沒有什么區別,搞得血肉模糊著實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家屬沒有處理尸體之權。此人被正刑之后,尸體必須交給醫學院,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鉆,群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也對醫生解剖尸體無法理解,認為那是對尸體的極大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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