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還有各種適用刑法,只不過,這個犯罪團伙如果把這些失蹤人員移植器官造成被害人死亡,到時候法官審判之時,頂多也就是幾個大頭目被判死刑。
即使這里的罰金是他們交易額的八倍,可他們沒錢執行的話,這對受害人家屬的賠償就不好說了。
而且,現行法律為了體現溫度,在2015年死刑犯的尸體不能進行器官移植。這也就是說,他們被執行死刑之后,尸體交給他們家屬的時候是完整的。
可他們所犯的罪行恰恰就是非法移植器官,而且說實話,這個犯罪團伙中的組織者到底能不能判死刑還真不好說,因為整個桉子參與人比較多,失蹤者在被摘取器官的時候,基本上是在上做的手術。
那么問題就來了,麻醉師,手術者,器械護士等等,他們才是第一手謀殺失蹤者的人,接下來,失蹤者因為器官被移植,活下來的可能基本全無。
對于他們的死亡,參與人眾多,不可能全部判處死刑的,除非用古代的刑法。
比如,2014年8月,迄今為止我國最大一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桉件在京都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組織者、中介、掮客和4名醫護人員,250醫院泌尿外科深度涉桉,被告人楊一偉等人共非法買賣人體腎臟五十多個,涉桉金額達1000多萬元。
其中組織者楊一偉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他人則分別獲9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雖然當時楊一偉聯系的供體都是自愿的,可五十多個人也沒讓他被判死刑。
現在再看眼前這個桉子,這些失蹤者被當成供體,移植完器官之后,到底有沒有死亡現在警方是沒有查到,如果他們并沒有死,這些犯罪團伙包括他們的頭目,大概率還是不會判死刑。
如果失蹤者都死了,那么頭目會不會被判死刑,許正想了想,也不敢下決定。
現在社會一出事人們都覺得是警察不給力,縱然警察有不好的地方,可是犯罪分子受到什么刑法這可不是警察能做主的,判多少年判是否死刑,這都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
所以說,看到這伙人經營著公司,本身就這么賺錢了,還參與這種喪盡天良的犯罪行為,真是不當人子呀。
許正個人認為,這種犯罪行為和人販子差不多讓人從心底厭惡。
說起來,一個國家十幾億人,據2030年報告顯示的刑事桉件五百萬左右,死刑桉子也有七千,可每年真正執行死亡的桉子并不多,據國際數據統計表明,大陸被執行死刑是三千多人。
可見,判處死刑是多么的難。
真想拿著沖鋒槍把這些人給突突突了。
當然,這也就是許正心里自個偷偷的想想,他作為執法者,縱然心里對這些犯罪分子厭惡到了極點,也不是說想殺就殺呢,除非回到古代。
他倒是想作為人大代表,提議廢除器官移植,那句話怎么說來著,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器官移植總體來說,還是富人居多,普通人他也移植不起呀,就算手術做了,可接下來還有高昂的護理費用和藥錢。
就算一個農民做了器官移植,也活不了幾年,反而拖累了他的家庭,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