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A和Napster的談判已經進行了不斷的時間了,他們談判的內容其實千頭萬緒,但是在梅卿瑤的歸結之下,其實也就是三個。
首先,多少年來,靠著版權法和掌握了銷售渠道,唱片公司們一直都在坐地分贓。歌手創造的任何唱片他們都要分走50%的利潤,剩下的50%里面他們還要扣除各種費用,這些事情他們也是早已經習慣了。
而如果未來的網絡音樂真的成為了主流,那也就是說唱片公司以后作用會越來越小:現在的音樂網站只是能夠下載音樂,通過網站下載唱片商的那些已有的音樂,可以使得音樂非常方便的進入用戶手里。可是,以后如果這些網站不只是下載,同時也有上傳的功能該怎么辦?
如果網站就可以完成上傳和下載,那么原本作為承載媒介的唱片商會徹底失去作用,這樣的事情他們當然不能接受。唱片商并不是音樂的制造者,他們只是音樂的渠道商。歌手制造了音樂,他們負責加工成唱片,通過自己的渠道銷售,然而跟著分成。但是互聯網的出現,使得這個過程被打亂了。
誠然,一個歌手要是想要繞開唱片商,沒有專業的錄音棚,制作人,沒有經受過專門的訓練就唱的比專業人士更好,確實是有些不太可能,但是萬一真的出現了那種天才怎么辦?就算是沒有那樣的天才,要是有些極具潛力的歌手,被那些小唱片公司簽下了怎么辦?
對此,RIAA很是在意——雖然說RIAA名義上是所有唱片公司的聯合機構,但是說到底真正掌握大權的還是幾家大唱片公司。對外他們保持一致,需要維持唱片公司的利益,但是對內,他們也要維持唱片行業現有的秩序——說白了,就是要保證大公司的利益。
這一點,他們需要和Napster商量出來一個結果。
而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維持Napster的競爭力:Napster現在是美國第一大音樂網站,用戶數量號稱超過8000萬人——顯然,雖然中國的某些人一再宣稱守法律,有道德的美國人民不喜歡用盜版,都是自覺維護版權制度的,但是實際上事實證明,在不會被抓住的前提下,有數千萬美國人民對于盜版還是頗為熱愛的。
那種自覺熱愛正版,對版權發自內心的熱愛的民眾,可能只生活在人們美好的夢想里。如果真的美國人民都那么好的話,Napster壓根也就起不來了。
而現在的問題就是,Napster為了盈利,將來必然是要搞一些動作的。而無論是音樂收費還是廣告收費,無疑都會讓用戶的使用體驗更差。而任何互聯網的用戶都明白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體驗差了之后,互聯網上肯定會出現同類的競爭網站。這些網站甚至都不需要做的比現在的網站好多少,只要他們能夠確保不要錢,就可以擊敗Napster了。
曾經的Napster是個王者,但是如何在確保收費之后繼續維持這樣的地位,這也是個很大的問題。確實,合作之后他們有了版權,法律意義上變得正規了。可是法律不代表競爭力,正版有的時候競爭不過盜版——這是Napster獲勝的理由。
如果將來有了新的盜版網站,Napster如何保證戰勝對手?光靠著正版的名號和法律部門這個殺手锏肯定不行,這方面唱片公司也需要一個技術保證。
而第三點,就是唱片和下載的模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