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些制度來說,放在東北亞肯定是落后的,但放在中南地區就是“制度強國”。
不過不管它是不是強國,對于剛剛滅亡了中南小霸王的鄭和來說,占城國并沒有足以威脅下西洋艦隊的實力。
相較于這些制度上的東西,鄭和更在意占城的經濟和文化、政治等問題,因為他身上背負著朱高煦交代的任務。
針對這些問題,鄭和對占巴的賴發起了詢問,而他也開誠布公的與鄭和討論了起來。
首先是占城的外國人問題,占城對于其它國家的外國人觸犯律法都用刑嚴苛,唯獨對來自大明的中國人需要降低標準,甚至不能給予刑罰。
當然,前者是之前的規矩,后者是大明滅亡安南后加急制定的規矩。
除了這些,在占城國,如果來自大明的中國人被本地人殺死的話,本地人就會被通緝并以命抵命,處以死刑。
占巴的賴先講述這些,主要是為了獲得鄭和的好感,不過對此鄭和卻開口道
“如果他們真的犯罪,國主可以依律法處置他們。”
“我朝太子說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海外犯法自有屬國嚴懲。”
“不管是大明百姓,還是屬國百姓,他們都是天子的子民,沒有高低之分。”
“觸犯律法的人,只要不是無心之失,都應該給予嚴懲。”
鄭和的話讓占巴的賴對大明的感官好了些,畢竟生活在占城的除了華僑,還有大量的大明走私商人。
這群走私商人往往憑借占城對中國人的容忍而得寸進尺,許多時候占巴的賴都難以忍受,如果不是顧忌大明,他早就把這群人繩之于法了。
“這次我帶來了陛下賜給您的賜服、金印和文武官服,文化書籍,還有我朝太子所頒布的明律屬國法和明律外國法。”
“這兩本律法中,記載了什么情況可以處置我朝居屬國、外國百姓,什么情況需要與我朝在屬國、外國官員溝通。”
鄭和說著,占巴的賴卻有些緊張道“在屬國、外國官員”
他以為大明要出兵強占占城的國土,不過鄭和卻笑著解釋道
“是這樣的,這次下西洋,朝廷會在各個愿意加入朝貢的屬國國都之中租借一塊土地,這塊土地我會們支付租金,面積不會超過兩畝。”
“租借過后,我們會在上面修建大明禮部駐屬國的辦事衙門,日后不管是屬國遭到入侵,亦或者是本朝百姓在屬國土地上觸犯法律,都可以通過這個辦事衙門來尋求幫助。”
“至于這個辦事衙門,我朝確實要留一些兵馬,但不會超過一百人。”
“如果國主覺得一百人太多,那我們也可以商討降低到五十人。”
“日后國主如果覺得受到了侵犯,也可以單方面終止這份租約,我朝官員會在一個月內離開本國。”
“此外,如果屬國發生動亂,國主也可以申請保護,由他們護送您前往大明接受庇護,等待來日復國。”
鄭和說了一堆,經過華僑的翻譯后,占巴的賴這才松了一口氣。
其實這種形式的常駐外交早就有了,不過這種一般都是占城為使臣購置府邸,使臣自己可以帶著護衛。
只不過現在大明將這個府邸設為了衙門,并將常駐的使臣弄為了流官。
只要占城不主動要求,那這些流官都會在三年任期到后更換。
這些外交官員在屬國和外國擁有刑罰禁止權,也就是說犯法之后需要大明派官員來調查,屬國不能私自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