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及人生性命安全的情況下的絕大多數行為都屬于無罪行為。
二,非威逼利誘、故意誘導情況下的任何自愿性行為,絕大多數可視為無罪行為。
三,六歲以下,無責任能力幼崽所有一切行徑可視為無罪,若有相關罪責,可推究其父母。
之所以會弄出這三點要求,主要是因為,他們兩個人都覺得,很多事情的矛盾點都在于這三方面。
單純殺人,很多人都會覺得殺人者有罪,這一點都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可是如果是自殺,牽連其他人受到了傷害,就不知道怎么辦了。
如果那個自殺者再有一些合乎情理的,大家都比較同情的悲慘經歷,那么,說不定還能捐款捐物。
所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及生命性命安全的情況下無罪這一點就相當的重要了。
你自殺,或者說不論想干什么事情都可以,但是,你不能在別人的房子里面自殺,你做的事情不能影響到其他人。
這一點雖然看似不近人情,但其實是相當的符合法的標準的。
人人都講情的話,法就不能夠叫法了,直接叫人情多好。
還有,低于六歲的幼崽行為視為無罪,但可追究其父母這一點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條例。
因為六歲之前,幼崽的很多行徑都可以歸咎于其父母身上,但凡只要不是帶著記憶重生的那種,言辭行徑絕對會受到父母影響。
所以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追究其父母責任,自然也不算什么過錯。
當然了,這三條其實只是最為粗略的一個基本準則,下面肯定還是會有很多其他的細則的。
這些就不是季越管的了,都是胡海這幾十萬年來自己慢慢琢磨出來的。
雖然不能百分百的保證一定沒有任何不好的地方,但的確已經算是相當完善的了。
畢竟,沒有哪個人會專門研究法研究幾十萬年的。
感興趣的活不了那么久,不感興趣的根本就不會想這東西。
胡海只是個例外!
相關律令剛剛推出的前一段時間,那天下,真的是雷聲霹靂,不知多少人死傷。
相比較而言,修行者的死傷反倒還在少數,更多的還是凡人的死傷。
修行者當中,基本也就是偽君子以及那些魔修容易遭受懲罰,其他大多數的正統修士,其實都還是蠻在意自身因果的,所以很少造下殺戮,更多的不過只是閉關苦修以及紅塵歷練。
凡人的話,普通老百姓的確是沒死多少,畢竟對于絕大多數的普通老百姓而言,他們是想犯法也沒有犯法的時間和能力。
可是有權有勢的死的就多了。
最離譜的在于,竟然有幾個國家的皇族,連帶著官員全都死的干干凈凈,國家內部更是直接混亂了起來。
不過相比較于最終結果,過程的這些損失只能算是陣痛,過去了自然前途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