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益兩人離開了修理廠。
站在大門口,陳益點燃一根香煙,看著前方國道來來往往的車輛,久久不語。
方書瑜輕輕拍了拍他,說道“沒事盡力就好,作為刑警,案子查清楚也就行了,何況你還幫他找了律師。”
陳益“我也不只是為了幫他,這起車禍對案情很重要,細節不能遺漏。”
當一根香煙抽完,他掐滅后擺手“走吧。”
就在兩人準備離去的時候,修理廠的老板手拿陳益剛才所給的資料,奔跑追來。
“警官警官”
陳益停住腳步回頭。
老板指著資料道“這件事是真的”
陳益點頭“當然,我以刑警身份向你保證真實性。”
得到肯定,老板深吸一口氣,沉聲道“那我愿意出庭作證。”
“來修車那個人就是王八蛋啊我作證”
陳益露出笑容“多謝。”
一個月后,唐一安的案子正式開庭,不公開審理,所有涉案嫌疑人和證人悉數到場。
此案復雜久遠,細節線索眾多,導致審理過程持續了三天還是沒有結果。
鄭洋非常負責,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懈怠,每天都要研究卷宗到深夜,為下次開庭做好準備。
終于,在二十天后,此案宣判。
唐一安犯故意殺人罪,誣陷罪,因情節較輕數罪并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周之月,李勝國,司馬敬犯包庇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
雙方,皆表示不予訴。
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哪些情況是情節較輕呢
大概有五種。
第一,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如果嫌疑人是在受到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出手過重將受害者殺死,符合情節較輕的判定標準。
第二,義憤殺人。
受害者惡貫滿盈,其行為已經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被嫌疑人私自處死。
這種情況在歷史還是很常見的,多發生于父母和兒女之間,比如父母對不忠不孝的兒女,兒女對罪大惡極的父母。
第三,激情殺人。
主觀不存在殺人故意,但是在受害者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人殺死。
這種情況,必須具備幾個條件。
首先,必須是受害者的嚴重過錯,導致嫌疑人情緒強烈波動。
其次,嫌疑人必須是在精神受到強烈刺激下,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作案時必須是激憤的精神狀態,當場實施,而非冷靜后。
第四,因受害者長期迫害。
這種情況有案例,是妻子長期遭受丈夫的嚴重家暴,憤而殺人。
第五,受囑托殺人或者幫助他人自殺。
安樂死國家是不允許的,哪怕受害者強烈要求嫌疑人協助,嫌疑人無奈動手,也是犯罪,也是故意殺人。
此情況,可認定情節較輕。
唐一安的案子,符合情節較輕的標準。
法庭內,在判決書念完的那一刻,唐一安似乎很是意外,下意識回頭看向旁觀席。
那里有伍雄和陳益等人的身影,視線重點放在了陳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