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此種情況的話,我們就要考慮到兇手性格形成的誘因,一般來說有三種。”
“第一,家庭成長環境的不良。”
“第二,父母教育方式的不當。”
“第三,在成長過程中,身心嚴重受挫。”
“我們姑且認為,兇手三者同時具備,導致他仇恨社會,開始發泄心中的憤怒。”
“那他為什么要選擇泥土埋人,鐵锨擊打,受害者面前放置鏡子的方式呢”
“奇怪的行為總有解釋,來自于早年的心理成長,比如,他被人這么虐待過,要用同樣的方式去發泄回來。”
“孔隊長覺得呢”
孔漢勇認真想了想,點頭道“比較合理。”
“兇手幼年的時候被父母埋在土里過,或者成長時期被伙伴這樣欺負過,那種牢籠控制的絕望,瀕死的感覺,對他的心理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可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不會有十年的靜默期,殺人是會上癮的,他的作案頻率只會越來越高,而不是突然終止。”
“而且,作案對象也不至于都選擇中年男性吧而且其中還有一個散打教練啊,風險太大了。”
陳益“沒錯,這是其他問題,我們先不考慮。”
“現在我們想第二個假設。”
“假設兇手有著嚴重的心理扭曲,誘因來自于父親,養父,或者叔叔伯伯之類的人群,他們都是中年男子。”
“在這類人群中,兇手遭受了殘酷的虐待,導致心理發生嚴重扭曲,仇恨和誘因一樣的中年男子。”
“他對誘因有著恐懼,不敢面對,所以將仇恨發泄到了別人身上。
“只要是中年男子,他就恨。”
“這種情況下,他出于什么樣的心理,使用埋人放鏡的作案手段呢”
“我覺得,要么和第一種假設一樣,要么是在電視等媒體上受到啟發。”
“第三種假設,兇手有著表演型人格障礙,殺人為樂,殺人表演。”
“奇怪的作案手段,就是他的表演方式,行為動機來自于外部啟發、自創或者他所期望的真正觀眾。”
“這里說的真正觀眾,就是造就他人格障礙的主因。”
“第四種假設,兇手是復仇,這種可能性現在相對比較小,因為十幾年前的五名受害者,彼此找不到任何聯系。”
“雖然概率比較小,但理論上存在,比如五名受害者在早年因緣際會聚在了一起,其中包括兇手或者兇手相關人。”
“發生了什么我們就不用猜了,沒意義,結果就是兇手或者兇手相關人員受到了傷害,這種傷害可能是利益傷害或者人身傷害。”
“如果是利益傷害的話,這第六個人就是兇手,如果是人身傷害比如死掉,這第六個人就是兇手相關人員,此案兇手是為他人報仇。”
“基于兇手作案手法特殊,我認為人身傷害比利益傷害可能性更高,高很多。”
“比如,兇手相關人員死于五人之手,方式和本案的作案手法相同或者相近,之后兇手為報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殺害了所有參與者。”
聽到這里,趙啟明看了陳益一眼,他現在似乎明白對方為何能屢破命案,一年火速晉升了。
“孔隊長覺得呢”陳益最后開口。
孔漢勇這次想了許久,說道“還有其他假設嗎”
陳益“有,兇手是個正常人,高智商瘋子,為了尋求刺激,選擇了一種個人喜歡的殺人方式,滿足自己,也挑釁警方。”
“他不殺女人,只殺男人,也許是不屑于對弱勢群體動手,期待挑戰性。”
孔漢勇“這種情況聽起來可能性不大,陳隊長認為哪種假設最符合此案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