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隊張局叫你。”此時有警員喊了一句。
“知道了。”陳益轉身,“你們先聊,我過去一下。”
何時新點頭“好。”
辦公室,陳益敲門走了進去。
“張局,您找我。”
辦公桌前的張晉剛抬頭,將一份文件推到前面“坐吧,轄區派出所報來一起案子,你去查查怎么回事,先看看。”
“好的。”
陳益坐了下來,翻開面前的文件。
這是一起失蹤報案,丈夫報警妻子失蹤,接警的是附近轄區的風湖派出所,找了兩天后,民警覺得不太對勁,就報了市局。
從目前的調查結果看,已經達到了立案條件。
失蹤報案的立案標準有很多。
比如失蹤現場有明顯被侵害的跡象,有證人能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十四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四十八小時,成年人失蹤時間較長等等。
而此案的條件,是因為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
根據報案人,也就是失蹤者丈夫表示,妻子離家的時間是三月二十六號下午,那是一個周末。
當時,丈夫和妻子準備從出租房搬走,因為之前已經貸款買了新房子,搬家早就提了日程。
期間,兩人因為某件物品是丟是留的問題,一件小事情而已,發生了爭吵,搬家行程就此擱置。
吵架之后就是冷戰,直到下午,妻子氣憤之下選擇離家。
當時丈夫也很生氣,沒有理會妻子,一晚也沒聯系,還以為對方去了朋友家或者回了娘家。
第二天,三月二十七號,周日。
丈夫眼見妻子還沒回來,打電話打不通,他就開始通知搬家公司,自己搬。
直到二十八號,周一,班的時間。
丈夫繼續聯系妻子,發現還是聯系不,手機關機,又問了妻子的父母和朋友,都不知道去了哪。
他察覺不對勁后,選擇報警。
這種報案,派出所以前其實接過很多,最終要么妻子在朋友家,要么妻子回了娘家,或者故意躲起來。
但現在人沒去要好的朋友家,也沒回娘家,而且人和車都找不到了。
“吵架,搬家,冷戰,疑似出軌”
陳益提取了幾個關鍵字,合手中文件。
“怎么樣”張晉剛開口。
陳益說道“人和車都不見了,立案吧。”
其實此案有多種可能,失蹤者和丈夫吵架離家躲起來,手機關機,這是一種可能。
如果丈夫所說的出軌是真的,那么和情人跑了也是一種可能。
但是,人不見了與人和車一起不見了,這是兩個概念。
很有可能已經出事,符合立案偵查的標準。
到底怎么回事,查過就知道了。
張晉剛微微點頭“好,你負責辦吧。”
“新的一年第一個案子,一定把人找到。”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迅速偵破。”
陳益站起身“是,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