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兵書所載訓練四要當中,糜旸將戒之以典刑當做最重視的,并不是說糜旸對其他三要不看重。
威之以賞罰這一點,是與戒之以典刑相輔相成的。
至于其他兩點教之以禮義,誨之以忠信,這并非一日之功。
事急從權,劉備大舉北伐之時機就在不遠之后,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優先樹立起麾下大軍的戰斗力。
在確立好大軍的軍紀條令之后,接下來就是要安排具體的訓練過程。
在當世,對一支強軍的判斷標準便是“號令統一,令行禁止”這八個字。
要想達到這標準,則必須從完成六個方面的訓練要領入手,這六個方面分別是
陳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卻之,別而合之,散而聚之。
一旦能完成這六個方面,一支大軍算是初步具備了作戰能力。
否則麾下大軍連號令都無法統一,怎么御敵呢
而要想讓大軍完成以上六方面的要求,就必須進行五個方面的訓練綱領。
漢代大軍講究不教而誅,是謂棄之,所以對于如何教令麾下大軍,有著細致且嚴格的要求。
當然因為每位將領的不同,所以每個人的教習之法也有著差別,糜旸就根據實際情況,總結出自己的五點訓練綱領。
第一點使士卒目習各種旌旗指麾之變,縱橫之術;
第二點使士卒耳習聞金鼓之聲,動靜行止;
在當世因為沒有高科技的通訊工具,所以要想順利指揮麾下大軍,第一要素是要建立嚴密的軍隊組織架構。
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便是教會麾下士卒看懂軍隊中的令旗指揮之術,并且要讓麾下士卒熟悉各種金鼓之聲。
這兩點,分別是針對日戰與夜戰時的指揮措施。
日戰看旌旗,夜戰聞金鼓。
經歷過日戰與夜戰的糜旸,便根據他的經驗,將這兩點納入他的訓練條例之中。
他之前強調“七日一肉”,一方面是想改善麾下士卒的伙食,讓他們對自己更加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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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無非是在改善麾下士卒的夜盲癥,為以后可能存在的夜戰,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旦完成這兩點,糜旸麾下這支大軍便可以初步做到號令統一、令行禁止。
第三點使士卒熟知刑罰之嚴,爵賞之利;
正所謂賞罰之政,乃軍之心肺。
賞以興功,罰以禁奸;賞不可不平,罰不可不均。賞賜知其所施,則勇士知其所死;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
方才制定的七斬令,已經能夠充分發揮罰的作用。
所以在具體的訓練條例中,糜旸要鄧艾三位將領,將金銀爵賞之利亦要詳細告知麾下士卒。
這一點為的是,充分調動麾下士卒的主觀能動性。
這樣等將來大軍戰斗時,在有著嚴格的軍令及清晰的獎罰條例相互作用之下,麾下的士卒才能奮不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