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周帝沒有說話,轉頭看向了一旁的程青松
“程卿,都察院可知此事”
“京畿諸縣事宜,具體由左僉都御史李尋歡負責”程青松身為都察院的一把手,要管的事可比衛東來多得多,而且刑獄也不是都察院的本職,自然不可能如衛東來一樣清楚。
“李卿”
周帝向李尋歡投去了質詢的目光。
“啟稟上位此案臣是知道,都察院曾經委派京畿監察御史胡云冀巡視京畿,曾經在萬年縣糾察此案。
之前因為沒有找到兇器就結案,萬年縣令曾經被胡云冀記錄在案,但是后來經刑部退回之后,補充偵查,已經證據補全。”
“這么說,此案沒有問題嗎”
聽完了眾臣回答,周帝皺了皺眉頭,又想到楊清源之前的話。
“楊卿,對此案,你怎么看”
而此刻的楊清源正在思考剛剛傳音的人,沒有仔細聽衛東來等人和周帝的對奏。
就像是上課走神時,突然被先生叫到,回答問題一般,一個處理不好,就要挨罰。
可楊清源畢竟在官場混了多年,這點反應還是有的
“臣唯伏圣裁,不敢妄言”
這就是回答不上來的經典答案。
我才學淺薄不敢多說,陛下您說是什么那就是什么
不管怎么樣的局面,拋出這句話,都能暫時緩解走神的窘境。
“那你以為本案是否應當重審”
楊清源微微猶豫之后,便做出了決定。
“回上位,本案已然經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家之手,況且重審與否,國朝自有律法。”
楊清源沒有正面回答,但是給出了答案。
大周律中雖然沒有對此作出詳細規定,但是在去年的出臺的有關大周律若干律法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中卻有著明確的規定。
沒錯,這個文風,就是楊清源編纂制定的無疑。
本朝獨有,別無分毫
在楊清源編寫的這套司法解釋中,就有關于應當重審的法定情形。
根據大周律司法解釋規定,有以下情況是,應當重審案件。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本的判決或使原本認定的事實存疑的;
二、原判決認定的犯案事實缺乏確鑿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主審官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胡判行為的;
五、案件主審官員、參審官員,與案犯有仇怨、姻親及其他應當回避情形,但沒有回避的。
六、其他有違大周律的行為事實。
當時出臺此律法之時,刑部一時驚為天人,相比于如此詳細的司法解釋,刑部覺得自己就是渣滓
但是,李阿婆兒子李守一案,卻沒有上述的任一情形,不符合法定重審的必要條件。
。,請牢記:,免費最快更新無防盜無防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