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縣令有些心虛,“因為李守每次和劉雪私會,害怕被人發現認出,都是帶著一個面具,故而其余證人也只是從其身形大體來判斷,并未親眼見過此人。”
“而劉雪的丫鬟和劉府后門的門房倒是見過李守,但是門房被李守所殺,但是真正確認見過李守真容的,只有她一個人。我們也是通過她的證言,確定了李守。”
劉縣令的話讓楊清源和狄知遠瞬間嚴肅了起來。
這件事情看似合理,但其實卻很詭異。
李守和劉雪,擔心別人發現私情,所以才戴上面具,來掩藏身份。
但問題是,李守為什么要掩藏面容和身份而不是選擇遮掩行蹤。
大周雖然民風開發,服飾多樣,但是未婚先孕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李守和劉雪若是真的有心遮掩,也該遮掩兩人之間的關系,防止有人看見兩人私會。
僅戴上面具不僅僅不能遮掩兩人的關系。若是被人發現,劉小姐的閨房之中有一個戴著面具的男子出入,反而會適得其反,引得更多風言風語。
這不合常理。
“那你們就據此為證據”狄知遠質問道。
楊清源則是繼續翻看卷宗,想到之前在刑部看到的案卷,兩相印證。
官府在李守的家中搜出了一件血衣和臟銀。
這件血衣是一件內衫,而留在劉府門上的卻是錦衣外袍的碎片,說明兇手殺人之時穿的是內衫,殺完人之后又披上了外袍。
劉雪和李守已有肌膚之親,是何緣由,讓李守痛下殺手,將劉小姐殺害
那李守將血衣和臟銀藏在家中,說明他曾經回家換下了血衣。
如此第二個不合邏輯的地方就出現了。
如果李守換過衣服,那么為何沒有注意到背上一處被撕開了一個口子
楊清源剛剛驗看了錦袍,那一道缺口十分明顯,若是李守真的曾經換下衣服,絕對不可能察覺不到
那么李守為了明知錦衣破了還要繼續穿呢
“劉縣令,你們抓捕李守的時候,他是穿著這件衣服嗎”
“額,并非如此,當時的李守只穿了一件外衣,他因為欠下賭坊老板三千兩的債務,被賭坊的抓了起來。”
“三千兩”
楊清源喃喃自語,隨后對萬年縣令說道,“劉縣令,還請你繼續說”
“被抓之時,李守已經被賭坊之人,打得鼻青臉腫,不成人形,要不是六扇門的捕快及時趕到,他就被人打死了”
鼻青臉腫,不成人形。
楊清源和狄知遠都捕捉到了這個關鍵詞。
“怎么劉縣令不曾看清李守的長相”
狄知遠也質問道,“難道劉縣令僅憑身形大概,就判斷此人是兇手”
坐于下首的劉縣令,再次緊張了起來,“二位大人,我們是驗明李守正身的。雖然李守的容貌被毀,但是我們通過李守之前參與府試之時留下的指印與被抓之人對比,可以確認,確實是李守本人無疑。”
萬年縣令指著一旁的證物袋說道。
楊清源從一個袋子中取出了三份物證,分別是李守府試之時的指印,驗證李守身份的指印以及李守被斬首之前,驗明正身的指印。
楊清源道瞳在身一眼掃過,便知道這是同一根手指按下的指紋。
人的樣貌可以易容,但是人的指紋難以偽造。
楊清源和狄知遠陷入了沉默,這個案件看似荒誕,但是就案子本身來說,證據鏈比較完整。
李守家中的血衣,臟銀;三河村外河中的兇器;李守的破損錦衣。
雖然邏輯上有詭異之處,但是以上物證作為判案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大周官員定案的主觀標準,并非是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只要證據鏈完整,可以基本確認事實,便可定案。
而李守案,查到現在,證據算是確鑿,所有的懷疑,都只是楊清源和狄知遠的推測。
以推測對抗物證,不可取也
楊清源和狄知遠又詢問了幾個細節之后,便前往宋惠父下榻的館驛,他們需要和宋惠父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