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接受聘禮大部分,備十二品件回贈。禮餅則分贈親戚朋友,作為訂婚通知,此叫“分餅”。受贈親朋,日后須贈賀結婚禮物。
這時,就輪到第二份婚書“定帖”登場了,就是婚書,定帖的內容不如庚帖詳細,但辭藻華麗隆重,對對方也使用敬語。
孟家和余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換儀式一點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檀香打制,裝飾精美。媒人和兩家人在定帖上簽字畫押后,先男后女,擇日傳遞。
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書了。它們是由唐代的通婚書與答婚書演變而來。通婚書是男方送與女方的求婚文書,女方接受后,再回復答婚書,雙方就算完成婚約締結,兩封文書也作為紀念,由男女雙方保存起來。
無論是唐代的通婚書、答婚書,還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頒發的結婚證明,而是由男女雙方約定簽署的,更像婚前協議。
而且,它的締約雙方其實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個家庭乃至家族。
交換過定帖,就意味著孟余兩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
輕易不可更改,如果結親后,發現對方家庭情況與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為依據,悔婚或者離異。
此事告一段落,孟之祥應允過多七年,在余十一娘十五歲時迎娶她過門。
宋律規定男子15歲可娶妻,女子13歲可婚嫁,但實際上人們并沒有遵守法律,平均成親年紀都比較大,男子平均24歲娶妻,女子平均18歲出嫁。
主要原因是程朱理學、科舉制的影響,還有是彩禮嫁妝準備的問題。
程朱理學在理宗朝興起,其“存天理滅人欲”對仕大夫家族影響不小,但主要針對男性,要是男的太早結婚,就不合程朱理學,如過多五年,孟之祥二十三歲,年齡夠大,足以結婚。
男人要專心考科舉的話,不能受結婚的影響,孟之祥早就當上大官,不用考科舉。
至于彩禮,孟之祥不差錢,只要他在任上,不犯錯誤,而女方家庭,哪怕是余十一娘的太祖母朱氏對男方有所不滿,但肯定會讓余十一娘風光大嫁,除余家的常規嫁妝之外,朱氏另外出資添妝給余十一娘。
朱氏可是官家的教母,官家對其厚贈以作答謝,朱氏的積蓄豐厚。
因此三點對于孟之祥以及余家全無問題,余家提出的是余十一娘依律在十三歲即過門,越早越好
孟之祥一聽就暈了,十三歲的女童帶在身邊,換作在另一個空間,屬于“從嚴從快從重”處理的下場。
他想二十歲為宜,余家不同意,折衷為余十一娘十八歲過門。
事情定局,孟琛與孟之祥置酒相賀,勉勵他道“七郎,你有妻子了,你得好好努力,忠心報國,升官,發財”
孟之祥嘆道“沒錯,但得把眼前的這個難關度過再說,否則一切皆休。”
他被言官王林以“奸貪兇暴,滋攏地方”的罪名給彈劾了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