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七年,己卯,秋。
新鄭生員高務實再臨開封,準備參加今年的河南鄉試。
鄉試又稱秋闈,因為科舉考試系國家掄才大典,考場關防嚴密,俗稱鎖闈,簡稱闈。而科舉時代的鄉試例于秋天舉行,故將鄉試稱為秋闈。
鄉試三年為一科,逢子、午、卯、酉年舉行。鄉試的地點,若是直隸南、北,則在京城南北二京;若是各省,則在布政司所在,即省會,因此河南考于開封。
鄉試的具體日期一般是固定的,從八月初九至八月十七,共考三場,當日考完交卷后出場,第三天再入場參加下一場考試。也就是初九考第一場,十二日考第二場,十五日考第三場。
至于考官,主持鄉試的主官叫主考,參與閱卷的叫同考。
主考又稱總裁,其任用原則從洪武至萬歷,一直處在發展變化之中,到如今的萬歷七年,已經基本形成定制
順天、應天用翰林院學官二員,級別通常為侍講學士、春坊庶子、諭德之類。
浙江、江西、福建用翰林官一員,修撰、編修、檢討之類;湖廣為翰林編檢一員,部屬官一員。這是因為這幾省歷來是學風上佳之處,所以特示隆重。
其余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等處,或通用部屬,或用中書評博一員,或用別寺降官。
而同考官又稱分考、房考、經房,也就是所謂五經房也。通常以推官、知縣、教諭、教授充任。
除了考官之外,還有執事官,主要是提調官、監臨、監試官等,尤其是提調官和監臨,必用大員監考,以糾察關防、總攝考場事務。如提調官一般設兩員,在河南都是左右布政使充任;監臨官又稱知貢舉,例由巡按御史擔任。
粗陋的比較一下,大略相當于正高官做提調官,省紀高官做外場監考,朝廷對鄉試的重視由此可見一斑了。
至于還有印卷官、受卷官、彌封官、謄錄官、對讀官、巡綽官、監門官、搜檢官、供給官、收掌試卷官等等,就不一一介紹了。
大明的鄉試并不是一篇時文定勝負的,剛才已經說過了,其規則是連續考三場。
具體來說,第一場考經義七篇,也就是時文;第二場考論、詔、誥、表、判,可以看做公文寫作;第三場考經史時務策,大致可以看做是“具體事情如何辦”,但這個其實越到后期越流于形式,總體來看都是在“吹”,看誰吹得更加清新脫俗而已。
以上每種文體都有非常具體的寫作要求和書寫格式,這是一定不能錯的,要不然試卷會因違規而被貼出,絕無中式的希望。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按三場考試的權重來看,自然還是以頭一場的時文最為要緊。通常而言,若是時文寫得極好,后面兩場只要沒有大的錯漏,基本可以肯定能被取中;反之,其他寫得再好,時文卻一塌糊涂,那就直接回家吧,是沒有中舉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