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高務實當初搞這套把戲就不怕大家會讓它“過期”。雖然第一次拿這個稱號確實要做出不少“特殊貢獻”,然后獲取方式也比較麻煩由當地官府推薦、巡按御史查驗之后提交內閣,內閣再票擬呈送皇帝,通過皇帝批準者才會被賜“榮爵”。
但是,只要你拿到第一次了,然后在稱號有效期內沒有嚴重違法行為,那么“延長限時稱號”就簡單很多。這其中有很多種辦法,但最為簡單的辦法就是捐錢。
是的,高務實給出了很長一串可以延長榮爵的辦法,包括但不限于為當地修路搭橋、興修水利、出資出力協助剿滅匪患、興建和翻修學校和考試場館等等,但其實這些你實在嫌麻煩也沒關系,直接捐錢就能搞定。
捐錢當然也是有標準的,而且說起來其實并不高在本級榮爵獲取地,捐資超過本地去年“中央稅”的“百五”也就是百分之五直接獲得榮爵延長,期限與前次一致。
比方說,曹文臻是“開封賢士”,那他就不能按照“密縣良紳”的檔次捐資,而是必須按照“開封府去年上繳的中央稅百分之五”這個標準來。
這里有個新概念,即“中央稅”。“中央稅”自然是對比“地方稅”的,這個“分稅制改革”毫無疑問也是高務實干的,連名字都是他直接照搬了穿越前的紅朝,畢竟他作為鄉鎮干部,對這個模式很熟悉。
當然,抄歸抄,兩個時代畢竟相差了幾百年,生產力、組織能力、基礎建設等差距都不可以道里計,因此現在大明的“分稅制改革”并不完全雷同后世,不過這個過于復雜,此處就不詳述了。
但是不管怎么說,“中央稅”和“地方稅”被分成了兩個不同的稅種,對于理順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加強稅收征管,保證財政收入和增強宏觀調控能力,都發揮了積極作用咳,總之就是這么個意思。
按照當前大明的稅收而言,經過實學派三十年改革,全國去年中央稅與地方稅合計已經高達約3400萬兩,遠超改革之前。這其中河南省占比為921,即31314萬兩。再具體到開封府,開封府由于是高家重點投資區域新鄭也在開封府管轄內,又占據了全省約37的繳稅占比,故開封府去年總稅額為11586萬兩。
眼下中央稅與地方稅的比例大致在7:3,故開封府去年的中央稅實際繳納為811萬兩。如此也就是說,曹文臻如果是今年來靠捐錢延長十年榮爵,那么他要繳納405萬兩白銀。
這個比例高不高其實有點高,但高務實對此有自己的看法你去修橋鋪路什么的,確實不需要花4萬兩,但是其中的麻煩和風險呢
打個比方,你修橋的時候出現了意外,死了修橋的工匠,那么就會有朝廷派來的人進行調查,看看你是不是沒有做好安全防護,甚至故意坑害人家比如那人曾幾何時頂撞過你,現在你故意安排他去做危險工作,圖的就是讓他送死等等等等,諸如此類,就會有很多的麻煩。
你是為了“開封賢士”這樣一個高大上偉光正的榮爵才做這些事的,結果反而有可能黃泥巴掉褲襠,不是屎也是屎了,那豈不是晦氣
所以,捐錢雖然可能要花費更多,但是它更方便省事,而且絕無副作用,高務實認為這個法子將來應該才是更多爵士、賢士和良紳會選擇的。而選擇捐錢延長榮爵,也正是高務實希望他們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