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西律師是資深律師,所以我很尊重。剛剛他說適格的被告是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之一,所以我連法條看都沒看,便以為今西律師說的是對的。可我剛剛看了民事訴訟法,好像不是這樣的。”
北原沖著今西露出了詭異而又有些慎人的笑容,“請裁判長注意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一十九條的原文。在關于起訴條件的第二項,民事訴訟法是這么寫的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的被告必須明確,法庭才能受理。也就是說,民事訴訟法只要求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即可受理,沒有要求適格的被告。被告適格與否必須留待實體階段進行審理,法庭不能直接駁回起訴。”
“關于明確的被告與適格的被告區別,請裁判長參閱東法65民2377號裁判。該判決由東京高等裁判所發布。雖然該判決并未被編入具有拘束力的先例冊中,但該裁判明確載明民事訴訟法中起訴條件要求的明確的被告,僅僅只是指被告信息明確,能夠確定具體的被告即可,并非指被告必須適格。法庭不得以被告不適格為由,徑行駁回起訴。”
適格的被告并非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只要求“明確的被告”。例如,你起訴某人還錢。只要你擁有該人的身份信息,則屬于被告明確,法院必須受理。至于該人是否真的欠錢,欠錢是否另有其人,這些問題則屬于被告是否適格的問題,不屬于程序問題,需要庭審中進行審理,方可確認。法庭不可直接駁回
像是“轟”的一聲。
方才還有些平靜的戰場,頓時又炸起一聲驚天巨響。
在聽到北原話的瞬間,今西感到自己的全身上下仿佛都已經僵硬了。今西自己十分了解自己,自從他的律所聚焦在非訴業務之后,他已經很少做訴訟了。對法條的法感已經衰退了不少,也很少去鉆研具體的法條本身。但他此前依然自信滿滿,是因為他相信他所面對的對手,只是一個不學無術的小毛孩的罷了。
然而,就在剛剛北原真的認認真真的念起了法條,對照著法條每一個字,來確認今西的主張時,今西慌了。
他第一次在這個年輕人面前,感到了心慌。
自己最隱蔽的弱點,仿佛被面前這個年輕人徹底掀了出來一樣。
自己自己好像真的弄錯了。
今西的身體微微顫抖,他好像真的弄錯了,他好像真的把民事訴訟法關于起訴條件的第二項給弄錯了。
自己太過于自信了,以至于只是按照自己想當然的想法去理解法條,而沒有去查閱裁判所關于法條的判決先例和注解。
今西微微張了張嘴,第一次在法庭上流露出失控的表情和情緒。
“裁判長。”北原像是已經看出今西的窘迫一般,猶如大將一般站前一步,乘勝追擊,“另外,關于被告代理人的發票作廢問題。我想再補充一點。合同的成立與否,必須看當事人雙方,當時的意思,而非事后的意思。以事后的意思即事后的發票作廢,來判斷當時的情況,顯然是倒果為因”
“只有當事人雙方當時的意思,才是法庭應當考慮的意思。剛才被告以事后的發票作廢,來否認事中的發票出具,顯然就是以事后的意思來推斷事中時,當事人雙方的意思,這一論斷顯屬錯誤究竟川本高速是否與寺井具有成立有償使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能以事中時的證據來推斷,不能以事后的證據來推斷。方才被告提交的行政收費發票,法庭不應考慮”
像是有錘子落在地上聲音發出。
同今西剛才那番長篇大論來比,北原的話顯得精煉而又簡潔。
仿佛這才是真正的一錘定音。
“我已經充分了解雙方代理人的意見了。”熊谷法官看著方才激辯的兩方律師,有些滿意地說道。剛剛雙方律師的辯論,可以說是熊谷法官庭審生涯里,為數不多的,可以稱得上是精彩的庭審了。熊谷法官微微一笑“接下來,我將重新宣布本案是否屬于民事受案范圍。”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