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律師對市政廳的指責,響徹在會議室內。
新宿區市政廳無端排擠分支機構和海外企業參與投標,欺騙了它們在前期提供了大量的無償咨詢服務。
這與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明顯抵觸。
顯而易見的是在找各種借口和理由,無端刁難企業。
是的,哪怕手中只要有一點點的權力。
也要把這一點點的權力用到極致。
宮川這番大義凜然的指責,若是任何一個稍有點責任心和道德感的人在面前,恐怕都會因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丑事而汗顏。
然而,永遠不要高估人類的底線。
對于有些人而言。
他們的底線,就是沒有底線。
濱野聽著宮川的控訴,表情輕松,仿佛這些事情沒有任何不妥一般。他甚至都沒有看手上的材料一眼,整個人泰然自若。
“宮川律師,我想告訴你。我們市政廳拒絕上述企業參加投標,完全是合法有據。”濱野開口說道。
濱野的語氣是這樣的自然。
這樣的理所應當。
仿佛真的是有法律依據一般。
聽到濱野這樣表態,宮川整個人一時間甚至愣住了。這種行徑怎么可能有法律依據?這明顯是排除市場競爭的嚴重違法行為。面前的這位公職律師,怎么能夠大言不慚地說這些行徑都是在依法辦事。
濱野露出著帶有殺機的笑容,說道:“關于分支機構的問題。宮川律師,我想告訴你,《市政采購監督法》明確列明,參與市政采購的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機構。然而,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同。分公司僅僅只是一個分支機構,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此基礎之上,分公司當然無權參與涉案高新園項目的責任。”
濱野的論述抓住了一個要害。
分公司只是一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本身是無法獨立承擔責任的。
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只有總公司。
既然如此,新宿區市政廳排除升宏機工有限會社的新宿分社參與投標,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