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勇不知道老朱是誰,但皇帝說的話,肯定有道理,這以后大宋可就看不到有什么糧倉被燒和被盜的事,沒人敢再試了。
當然,這次全勇在外面呆了大半年,也查出很多問題。
比如損耗,還有以舊代新。
像明朝時,各地官糧運到京師的都是名正言順的損耗,“因人為和霉變,運輸自用等都算”,故當時地方官員持蓋有印章的空白帳本到京師再據實數填寫帳目,老朱認為先印而后書是欺君罔上,這就是明朝有名的空印案,老朱一怒之下,前后殺了上萬官員,幾乎把明初的官員殺空了。
但這么殺也是沒用,明朝后期運糧,還沒出京師就少了一大半,路上損耗更是打底以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計。
所以說這歷代皇朝大小官員干這種事很得心應手的。
現在大宋朝運糧當然也有損耗。
朝廷有時撥糧,假設從臨安拔到溫州,運糧二十萬石,以三十條船計,每船按大小分派船員腳力。
通常每人每天是一百文錢,加兩斤糧。
然后路程有順風逆風,臨安到溫州最慢以十五天計。
這個損耗原本是固定的。
你有一百個船員,每天消耗多少糧,都是固定的。
而且每次出發前,朝廷會給每條船給予部份肉菜,都是固定的消耗。
但就這樣,有地方弄出了霉變,意外落水等各種事故。
然后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必須是最慢的天數。
比如臨安到溫州實際可能開了五天就到了,他非得按最慢的開到十五天。
于是在元貞元年十二月,朝廷又出新政,進行了改制。
假設從臨安到溫州,以后運糧二十萬石,離岸是二十萬,到岸也是二十萬石,一石都不能少,霉變,落水,都是運輸人員的問題,運輸承包給民間商人。
朝廷運上船前,承包商人也在現場查驗,做好防水和防霉工作,除非翻船,肯定不會落水。
承包商有把握就接,沒把握就不接。
朝廷每萬石按路程,給三百貫到七百貫不同的工錢。
此時按糧價,七百貫也就五百多石,相當于損耗百分之五最高。
即朝廷給商人錢,商人幫忙運,運不好是賠錢的。
但運的好,可以賺錢。
宋朝最大的運糧船可以裝萬石,是北宋神宗時期出來的第一艘萬石船,之后到南宋和元朝,基本最高是八千九千石,低的是一兩千石。
寧波“天一閣”藏書海道經記載,元朝“延祐以來,合造海船,大者八九千石糧,小者二千石。”
但這類大船畢竟少,趙與芮的大宋在內江上主要還是以一兩千石為主,海上可以達到三千石甚至五千石。
后期明朝主要是五百到一千石,但明朝的一石比宋朝要重,清朝時運糧多用平底沙船或浙江蛋船、三不象船,大的可載糧二、三千石。
各朝糧船大小各有不同,但都會計算損耗。
現在趙與芮不這么干,老子不給你算損耗,給你運二十萬石出京,到了地方還得是二十萬石。
這樣商人們就要計算能不能賺錢,會不會虧本,才決定可不可以干。
商人們用兩千石船運一下,大概只需要十五個船員,一萬石即六十個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