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家請了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崔家賠償喪葬費和賠償金五十萬,劉昆侖請的是近江的律師,陸剛幫他介紹的周正義律師,經驗豐富深諳各種規則,他接手之后就說不該在縣里基層法院操作,這事兒得去中院才行。
道理很簡單,崔家勢大,尤其在北河縣有太多可操作空間,崔家老三崔海東是北河縣縣委辦公室的副主任,雖說官不大,但他的姻親是縣紀委的干部,縣城里這幫科級干部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牽一發動全身,只要一個人進了體制,混上科級,那全家都跟著雞犬升天,只要不是太大的事兒基本都能搞定。
周律師說:“也沒關系,不行咱們上訴就是。”
沒多久,劉金山的遺體在公安的建議下火化了,相應的尸檢都已經做完,留著沒意義,老劉家通知了親戚們,大姐二姐三姐再次從外地趕來,送父親走完最后一程,劉金山的骨灰安葬在老劉家祖墳里,和他的父親葬在一起。
周正義的預言成了現實,一個月后,北河縣法院刑庭開庭審理,起訴書上說,案發當日死者劉金山經過崔家門口,故意發起挑釁,毆打崔家大嫂,后追入崔家繼續毆打,崔家人勸阻無效,幼子崔亮出于激憤,用搟面杖擊打劉金山顱腦,后崔家主動將劉金山送醫治療,崔亮投案自首。
劉金山送醫后不治身亡,死因系鈍性外力顱腦外傷,被告人崔亮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這一點是毫無質疑的,但在庭審時,崔家的辯護律師出具了劉金山患有肝癌的化驗單復印件,這雖然不能為兇手脫罪,但也證明劉金山具備拿命“碰瓷”的嫌疑,在本案起因上需要承擔部分過錯責任,而且根據鄉里出具的證明,崔亮不滿十八歲,且主動投案自首,坦白認罪,崔家也積極主動的支付劉金山的喪葬費八千元,所以應對被告人崔亮從輕處罰,介于崔亮系未成年人,并無家產,對于劉家的民事賠償不予支持。
最終,崔亮被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由被告人的監護人崔海龍一次性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秦素娥一千兩百元。
拿到判決書后,所有人暴怒,老崔家全是兇手,怎么就判了一個人!
周律師有經驗,說這是農村斗毆致死案件的常見套路,叫做丟卒保帥,推出一個人頂罪,其他人脫身,之后會給這個人相應的補償。
崔亮是老崔家最小的兒子,沒有老婆孩子,沒有事業,所以沒啥牽掛,他來頂最合適,出獄之后也不過二十來歲正當年,啥都不耽誤,房子車子哥哥們還得給他預備好,算起來挺值得。
“崔亮到底滿沒滿十八歲都是另說。”周律師說,“鄉下戶籍造假太容易了。”
“堅決上訴。”劉沂蒙說。
出人意料的是,劉昆侖卻什么也沒說,他把上訴的事情交給律師,帶著母親回到城里,每天繼續在昆侖面館和面,安靜的好像什么事都沒發生過。
又是一年除夕夜,面館歇業,劉家也聚在一起吃團圓飯,母親在看電視,四姐和春韭在包餃子,劉昆侖說我出去洗個澡,自己去就行,外面冷,別送了。
劉昆侖已經習慣了沒有腿的生活,他輕快的下樓,轉著輪椅來到樓后,這里有一輛踏板摩托停在角落里,他挪到摩托車上,從踏板上的包里拿出頭盔和皮手套戴上,啟動摩托,亮起大燈,冒著雪花開了出去。
節日期間的大街上空蕩蕩的,摩托車的燈光在雪舞中劃開一條通道,頭頂的路標顯示,前方北河縣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