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依舊都能歸類于小林正丈所說的兩種模式下。
固定收益,旱澇保收。
版稅分成,則就拼的是銷量了。
唱片賣得好大家豪宅跑車,賣的不好了大家一起街邊吃盒飯。
而小林正丈的介紹并未停下。
“關于唱片制作方面,會長剛才已經說了,你們可以自己擔任制作人,也可以委托我們邀請有經驗的制作人,云上音樂會對音樂品質和內容進行一定的監督,但卻不會干涉你們的創作
”
最后,小林正丈說了幾人最關心的事情。
“你們這種五人規模的新人樂隊組合,云上音樂會根據簽約年限,每年十五萬港元的基礎簽字費,最低簽約時間六年,要是愿意多簽我們也不介意。”
beyond樂隊里,有幾個人聽到這個簽字費,眼睛當即就亮了。
按照小林正丈所說,他們哪怕只簽約最低的六年合約,也能拿九十萬港元的簽字費。
每個人能分十八萬港元,等于只要簽字,一人一套房就到手了。
香江音樂圈,簽約新人能給個五六萬就算良心唱片公司了。
有些唱片公司,簽新人非但沒有錢,甚至連唱片的制作費用都需要新人分擔。
可就在這時候,小林正丈卻又繼續道。
“不過,簽字費的一半屬于預支費用,是需要你們的唱片達到一定銷量的,否則就會在后續收益中扣除。”
幾人聽到這話,瞬間明白這天下果然沒有白吃的午餐。
人家多給這些錢,只是變相的激勵他們罷了。
但即便如此,云上音樂對待新人的待遇,也算是香江音樂圈最好的了。
不過說完好處,小林正丈又看向了擔任經紀人的陳建添。
“陳先生,云上音樂簽歌手有一個前提,是必須包括經紀合約在內的全約,所以beyond要是愿意簽約,他們的經紀合約必須過檔到云上娛樂旗下的經紀公司。”
小林正丈的要求,倒不是單獨針對陳建添。
而是云上娛樂海外發展這幾年,用一次次失敗積攢的經驗。
云上娛樂要經紀合約,并非是看中那點經紀合約分成,也不是想要控制藝人。
畢竟藝人的經紀合約,賺錢遠遠比不上賣唱片。
但問題是,藝人經紀公司雖然賺錢不多,但卻在有些時候,能影響藝人做出些不符合唱片公司規劃的事情,導致唱片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因此云上音樂必須緊抓經紀合約,以保證對藝人在大方向上的規劃一致。
聽到小林正丈的話,陳建添頓時就有些不樂意了。
他發掘beyond樂隊,自然是為了最后的收獲,現在云上娛樂一句話就要把經紀合約拿走。
這種情況下,beyond樂隊倒是無所謂,可他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旁邊,beyond樂隊幾人也看著陳建添面露為難。
他們自然是在想,要是陳建添不同意這個條件。
他們是要放棄夢想,與陳建添共進退。
還是撇開陳建添,單獨與云上音樂簽約。
而小林正丈似乎看出了陳建添的想法,繼續說道。
“考慮到陳先生和beyond樂隊的現狀,云上娛樂可以兩個解決方案。
第一是我們支付一筆培養費給陳先生,買斷beyond的合約。
第二則是我們與陳先生合資創辦一家由云上娛樂控股的經紀公司,負責管理beyond樂隊。”
說到這里,小林正丈也不等陳建添回答,便直接發問。
“云上音樂的待遇和要求已經說完了,請問各位多長時間能給我們一個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