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別人哪里該去管這事兒。
西苑永壽宮,嘉靖皇帝看到魏廣德的奏疏也沒有拒絕的道理,很自然點頭同意,之后的批紅程序也就順理成章。
人生三大喜事,他鄉遇故知、金榜題名時、洞房花燭夜。
三天時間,魏廣德交上去的奏疏就回到他手里,上面內閣和司禮監都已經批示,剩下的自然就是魏廣德要求見尹臺尹掌院,確定請假的日期。
嘉靖皇帝自然不會給魏廣德特別照顧,都是按照朝廷的章程批的,婚期一共兩個月時間。
只是在這個時代,因為交通的不便,朝廷還是很人性化的對此有具體要求,簡單來說就是假期是從魏廣德到家那一刻起開始計算,回鄉途中消耗的時間是不算在假期內的。
除此以外,其實明朝官員們還玩出了一個最最重要的增加假期的方式,那就是逾期不歸。
明朝對于官員請假后逾期不歸或是謊報告假事件的處罰是比較寬松的,一是因為大家都這么做,說不好哪天就發到自己頭上,二自然就是告假后長期未歸自然就可以安插自己人上位,總不能讓公務受到耽擱。
在明太祖洪武時,定下制度,省親、祭祖等事假,除卻往返路程,準假時間一個月,可到了明孝宗弘治年間,有官員上奏假期太短,明孝宗這才下令把準假時間提高到兩個月。
而關于回鄉省親的審核批準,在明太祖朱元章洪武時是最嚴格的,內外官員告假都需要上奏,待朱元章親自裁定,再由吏部復奏。
到明仁宗洪熙年間的時候發生了變化,這位仁慈的大胖子,在洪熙元年對于內外官員的回鄉省親奏章基本都是一一照準,導致洪熙時告假回鄉的官員比比皆是。
風氣一帶壞就不好了,而且那時也沒有相應的懲罰制度,有許多官員、學生都逾期不歸,比如在宣德年間,禮部尚書就曾上奏有多達六十多人的監生,回鄉省親逾期不歸。
在明憲宗成化年間,針對這種現象進一步制定規范這種行為,成化十一年規定,在京官員離家十年以上者,才可以允許官員告假回鄉,否則沒門
或許是條件太過苛刻,到了成化二十三年,皇帝又下詔稍微放寬了政策,從十年改為六年,六年沒有回鄉的官員,通過審核的話,允許告假回鄉省親。
其實在魏廣德請假奏疏里還忘記了一件事兒,如果嘉靖皇帝不是之前得到過錦衣衛的奏報,大概率是把魏廣德的奏疏打回去,那就是對于官員請假結婚,需要同窗和同鄉官員擔保方可。
只是類似魏廣德這樣的,在考取進士前還沒成親的比較少見。
對于這時代大部分進士來說,高中的年齡大多都在三十上下,這個年齡的舉人老爺們早就已經完婚了。
二十來歲中進士也有不少,可大明朝不搞晚婚晚育,男女十六七結婚才算正常。
制度一寬松,就會有官員鉆空子,以此謀私,成化皇帝開了一個小口子,很快就被官員們撕開成為一個大豁口,再也堵不住了。
既然朝廷嚴審請假,那么請到假期的官員就大多選擇逾期不歸,難得有個放松休息的時間,而且仗著官身也可以做很多事兒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