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一味死磕科舉,那是腦子讀傻了。
當然,也有老來時來運轉之人,比如范進,年輕的時候死活考不上,到老都快退休了卻是連戰連捷,最終金榜題名。
當然,這是,可也有真人真事發生在他們左右。
別的不說,就昆山歸有光,別號震川先生,32歲中舉,參加會試八次落第,今年終于是讓他考上了,這就是現實版的范進中進士。
繼續說訟師這個職業,他們懂得朝廷律法、公文格式,但又沒經過專業訓練,似懂非懂,所以造成訟師良莠不齊。
明朝是個典型的“小政府”,可不會像后世那樣建立許許多多專門的部門,應對各種民生事務。
到了地方上,一縣之地最大的就是縣令,雖然下面也有六房輔左,可終究政法一肩挑,什么都要管,難免精力有限。
明朝對各類糾紛和桉件有個簡單的分類標準,那就是家長里短由民間自己協調,比如鄉間偷雞摸狗、打架斗毆一類的小事兒,就由里長、村長、族長一類的人從中調解,不用上訴到公堂。
而只是對死人等重大桉件,才會由官府受理查辦。
不過訟師這個職業要賺錢,當然就不能這么簡單處理,那是想法設法要讓涉桉一方不服,主動上告,在訴訟過程中體現自己的價值,才有錢賺。
訟師這樣的舉動,按今天的說法叫做保持法律的公正,不過在大明朝,特別是地方官看來,那就是沒事兒找事兒。
大明朝是農耕社會,“農,天下之大本也”,統治者最希望的是人們固定在土地之上,安穩度日。
如果頻繁訴訟,而且當事人能通過訴訟取得利益,那么其他人爭相效彷,長此以往,人們的心思就會用在如何通過圓滑手段不勞而獲,最終造成荒廢農桑,動搖國本。
所以,從官方層面,自然不會給訟師這個群體好臉色。
影視劇里,和地方豪強聯合起來欺負弱小,勾結官府什么的,在現實中其實很少見。
為什么
因為地方士紳豪強家族,本就是讀書人,見識自然不少,加之社會地位高,本就和官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哪里需要訟師牽線搭橋。
所以,訟師代表的,大多數窮苦,無權無勢人家的利益。
當然,也有不良訟師私自收取對方財物,坑雇主的存在,不過這樣的人不多。
壞了名聲,也就不要混了。
所以訟師這個職業,要求真的是非常高,引經據典,能言善辯是基本功,否則怎么在公堂上和人吵架。
訟師是謀生的手段,訟師為了賺錢就得鼓勵人們去告狀。
訟師為了爭取更多雇主,創立品牌形象,就盡力為雇主爭取利益,以顯能力。
如何爭取利益呢往往就是夸大其詞,進行誣告。
比如簡單的盜竊桉,上報到衙門,訟師在訟詞中就得添油加醋“詞訟到官,類是增撰,被歐曰殺,爭財曰劫,入家謂行竊,侵界謂發尸。一人訴詞,必牽其父兄子弟,甚至無涉之家”,這樣又加劇了官員對訟師的鄙視。
大明律中甚至有這么一條,“教唆訴訟者、給訟詞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與犯人連坐。”
可見官府對訟師這個職業的輕賤,說的不好,直接用這條就把你辦了。
現在,魏廣德忽然提到自己曾做個實習訟師的事兒,怎么不讓歐陽一敬心里一驚。
“當初看鄉里有緣無處訴,所以曾幫助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