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之前幾處鹽場都上奏余鹽處置一事,此事一直拖著,正好把這些鹽引分掉,給他們多一點補償就好了。”
大明朝廷手里能變現的其實不少,只是許多都被下面的官吏瓜分。
內閣中人大多沒有基層工作經驗,所以很容易就被下面人蒙蔽。
對于食鹽生意,閣臣們雖然知道其中利益很大,但是也只是曉得個大概,并不詳細,也不清楚此時江南大鹽商的豪富。
特別是明朝自建國以后,鹽稅一直都很穩定,大約在一百二十五萬兩上下,所以給人的感覺就是利潤雖大但也不過如此。
明朝的鹽場每年都是按照戶部給出的天下戶數進行生產,所以明初的全國六千萬人口,到了明末依舊大體就是這么多。
但實際上,明朝此時人口早就翻倍,只是因為統計不準確所以朝廷并不知道。
但是做為最底層的官吏,雖然他們也不清楚這些數據,但是可以根據售賣的食鹽大致推算出來。
朝廷按照六千萬人口生產,發放的鹽引哪里能滿足需要。
鹽場想法設法的增加供應量,但是鹽引就這么多,所以每年鹽政衙門就要和戶部商議此事,想出理由處理這些余鹽,或者說賣出鹽引牟利。
明朝初、中期,食鹽并不是普通商品,民間店鋪里是買不到的。
不管是住在城市還是農村,食鹽都是有地方官府從鹽運司提取出來,再按戶頭給甲長、里長按戶分發下去。
實際上,那時候的食鹽類似計劃供應模式。
不過隨著人口增多,食鹽需求增加,鹽商們發現其中有機可乘,所以“土商”出現。
鄢懋卿在提到運鹽法則時說“宜按地里遠近,戶口多寡,分上中下三則,某府幾何,某縣幾何,派定成數,令各商運鹽分投其地,有司責土商轉賣。”
到了這個時候,官府已經逐漸退出食鹽的分配,只是按照戶數要求供鹽數量并且抽稅,而食鹽則開始由牙行和商鋪進行出售。
這樣就有力的隱瞞下人口激增和供鹽數量增加的秘密,為鹽商在其中大賺特賺奠定了基礎。
雖然解決了下游問題,可上有鹽場還卡著,有需求但是沒有供應也不行,特別是明朝官府對鹽價管控非常嚴厲,各地鹽價每歲都要作為政績往上報告,朝廷要知道各地鹽價到底是多少。
所以,鹽商很機敏的控制這市面上鹽價,但是卻大量出售私鹽。
不過明朝官府一直對私鹽打擊力度很大,大明律規定“凡犯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情節嚴重者可判死刑。
對于終端的買賣,大明律也有明確規定“沮壞鹽法者,買主賣主,各杖八十,牙保減一等,鹽貨價錢并入官。”
也就是零售階段,買主和賣主都要受到處罰。
不過私鹽畢竟數量不多,灶戶產量有限,在保證鹽場的生產任務以后,能剩下的已經不多。
于是,從官方鹽場增大供應就成了滿足市場需求最重要的一環。
余鹽,每當官府要處理時,必然會吸引天南地北八方鹽商爭搶這塊蛋糕。
要平息勛貴的不滿,魏廣德覺得拋出鹽引就行了,而利益受損的一方其實就是兩京的戶部和一些地方鹽政衙門。
相對來說,這部份錢財其實最終也落不到朝廷手里,還不如在這里變現給勛貴,讓他們少禍禍軍戶,也稍微提高一點大明軍隊的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