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補充一批書吏進衙門幫忙,但受制于小政府模式,其實每個衙門的官吏數量也不算多。
本衙門內的公文倒是不會受太大影響,但是跨衙門的公文就很難說了。
考成法把官府要做的事兒記錄下來,隨時可以追查問責,無疑是提高辦事效率的一個辦法,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公文,各部互相推諉的時候,有這份記錄的簿籍就非常容易查找公文下落及執行情況。
張居正死后,閣臣申時行等人以為考成之法,不過催征錢糧、捕獲賊犯、提問官員三事其實是有失偏頗的。
以史為鑒,我們后世遇到的事,前人可能已經遇到過了,所以,這也是為什么說要多讀史書的原因。
張居正考成法也是一樣,不是無中生有的,也不全是自己的東西,他的考成法也是根據以前的制度改革發展而來。
據周禮的記載,周天子會定期巡視各諸侯國,考察每個諸侯的政治業績,同時還要求諸侯們定期述職。
六國統一以后,秦國制定了為吏之道,是專門審查考核職官的一部法律。
到了唐代,考課制度就已經非常完善了,唐令中第一編就是“考課令”,而且在唐律中位列第三位的就是關于官員職務犯罪的職制篇,可以看出對官員的考課已經法制化了。
考課,其內容就是調查官員的功過和業績,官員的升官降職、賞罰以及俸祿就與考課相關,同時也是整頓吏治和鼓勵官員的有效方法。
宋代機構冗雜,多余人員繁多,重要的原因是宋代的考科制度只重視資歷,卻不重視政績,導致考課比較形式化、空洞化。
明代吸取宋代的教訓,考課制度更加嚴格。
因為皇權的強化,明代的考課制度更加維護君主專制,吏部考功司“掌天下官吏選授、勛封、考課之政令”,都御史的重要職責則是“遇朝覲,考查,同吏部司賢否黜陟”。
這兩個機構相輔相成,不僅分工協作,而且相互監督。
管理考核有考滿和考察兩個系統,考滿是“內外官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就是所謂的“古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遺意”。
因為根據官員所在的地區和等級的不同,考滿體系和內容以及晉升任免的標準會不同。
張居正的考成法源于以前的考課制度,由于沒有整肅朝廷的紀律,官僚腐敗現象頻頻發生。
張居正在隆慶年間上陳六事疏中就寫道,“近年以來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
由此可見,明代吏治到隆慶的年間已經破敗不堪,主要弊端就是對于皇帝的詔書,官員只進行傳達,對于實行過程、執行結果也無人過問,這就使朝廷的詔書成為擺設,沒有實效。
當然,申時行認為的考成法就是催征錢糧之法,雖然確實是考成法重要一環,但在萬歷初期解決朝廷財政困窘局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時國家的財政狀況差,主要就是受到土地兼并和征稅困難的影響。
農民為兼并土地而承擔了各種的賦稅,最終難以承擔起巨額稅金,甚至使農民破產逃亡,讓人民流離失所,這就是當下的經濟背景。
另外,由于民間滯納課稅的現象日益嚴重,不僅是課稅業務,也導致了整個朝廷財政的不景氣。
所以在地方上推出考成法,根本初衷也確實就是為了催征錢糧。
以往每到戶部揭不開鍋來的時候,就會向地方催征拖欠稅賦,而張居正的考成法則直接讓拖欠的官員要為此負責,所以自然不敢縱容豪紳拖欠。
雖然在此過程中,確實也讓一部分百姓為此破產甚至被迫逃亡,但實實在在的,在考成法推出后,大明十三省拖欠稅賦大減也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