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主流的音樂網站,不管是企鵝旗下的‘iic(鴻蒙音樂網)’和蘋果的‘itunes’。
其營銷模式,本質上都是‘音樂cd碎片化’。
雖然每首歌的價格不貴。
但明碼標價的方式,也存在一個‘喜愛但不足以購買’的尷尬區間。
這也使itunes無法在ios系統之外生存。
‘iic’發展越來越遲緩的原因。”
“我們‘spotify’將改變這些缺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我們將以包月的模式取代碎片化的歌曲銷售。
只要用戶繳納一定的包月費用,可以暢聽‘spotify’的曲庫。
我們相信這種更人性化的設置,能為‘spotify’爭取更多用戶。
其次,我們允許用戶創建和分享歌單。
增強‘spotify’的社交屬性,提升網站的粘性……”
羅賓奧爾森臉色微變。
前幾天大老板專門打電話給他,讓他親自跟‘spotify’網站創始人談判,他還有點不以為然。
現在聽完對方的講解,他也逐漸意識到‘spotify’確實是一家很有潛力的音樂網站。
“很不錯的網站,聽起來也很有前景。但你們怎么解決音樂版權的問題
經歷了napster為代表的p2p音樂平臺的沖擊,環球、華納、百代等音樂巨頭對線上音樂網站的態度可不好。
即便他們允諾授權,分成協議也會更高。”
丹尼爾:“這就是我們為什么尋求貴方投資的原因,我們希望漢華能幫助我們跟拿下國際音樂巨頭爭取更好的條件,至少能拿到跟蘋果和企鵝一樣的分成協議。”
羅賓奧爾森微微頷首,“你們想拿多少錢”
兩人對視一眼,丹尼爾道:“‘spotify’目前已經有了很成熟的運營模式,我們也有12萬注冊用戶,用戶1.6萬人,月營收158萬克朗(1美元約等于10克朗)。
根據互聯網行業現行的估值標準。
2000萬美元是一個合適的數字。”
羅賓奧爾森笑著搖了搖頭。
“按照你們的估值算法,單個用戶的價值將近200美元。
即便放在美國,這個價格也高的離譜。
‘spotify’不值這么多。”
丹尼爾顯然沒打算放棄。
“尊敬的奧爾森先生,我的要求是合乎邏輯的,并不是胡亂開口。
首先,現在國際通行的估值標準,基本都是按照‘梅特卡夫定律’計算。
即:v=kn2。”
羅賓當然知道‘梅特卡夫定律’。
k是價值系數,n是用戶數,表明互聯網價值是以用戶數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長。
就是說如果一個互聯網公司的核心在于用戶。
如果一個互聯網企業用戶為100萬。
另一個企業用戶為1000萬。
那么后者價值不止是前者的10倍,至少是100倍,甚至是上千倍。
這是與用戶的平方成正比的,這也說明如果互聯網企業的節點越多則爆發力越強。
羅賓打斷對方的話。
“丹尼爾先生,我覺得有必要講清楚。
你們的算法是根據‘spotify’的注冊數。
但是,‘spotify’不是社交網站,注冊用戶數量并不能提升網站的價值,付費用戶才是核心。
這是付費類網站和社交類網站最大的區分。
所以,‘spotify’的估值不應該是2000萬,而是200萬美元。”
丹尼爾直接道。
“奧爾森先生,想要投資‘spotify’的風投并非只有漢華,紅杉、凱鵬華盈也在跟我們聯系。”
奧爾森笑道:“但凡是他們的開價比漢華高,你們就不會來這里了。
畢竟,‘iic’跟漢華都是同一個老板。
如果不是‘iic’改變了運營模式,推出了包月制,歌單分享,甚至是評論功能,業務模式和社交屬性已經超越了‘spotify’,你們也不會來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