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安之帶了五百部曲私兵過來,其中三百人是裴家的,兩百人來自柳家。
外加三千余匹絹,這是裴家出的,比朝廷賞賜還多——邵勛晉爵魯陽縣公,賜絹一千八百匹、錢千貫、金銀器百件。
邵勛給了侍郎一職。
“郎中令暫缺,柳安之可領侍郎一職,五百部曲編入義從軍,問他愿不愿意。若愿,年前即可上任,不愿就回去吧。”邵勛說道。
郎中令(第六品)是個非常關鍵的職位,大體有三項職責:其一是負責領地內選舉,其二是負責宿衛工作,其三是傳達教令。
其他兩項還沒什么,宿衛可是非常緊要的。
宿衛的含義,不僅僅是侍衛,那太狹隘了。
在這會,野戰部隊輪番宿衛京城、宮廷,宿衛軍就是野戰主力——洛陽中軍駐扎在城內的部分,就被稱為“宿衛七軍”或“宿衛七營”。
郎中令可安排宿衛軍駐防、傳令調動等,是非常關鍵的職務。
在邵勛的規劃中,銀槍軍、長劍軍將是未來的宿衛軍,保衛他的“首都”,義從軍、牙門軍是“外軍”,在戰略要地充當駐防軍或一線反擊力量。
所以,郎中令他不可能交給外人。
學生兵是最合適的,但他們現在資歷太淺,即便這些年已經陸陸續續有七八個人入太學掛名,有做官的資格了,但年紀太輕,不適合當六品郎中令。
所以郎中令暫缺,邵勛親自兼任這個職務。
郎中令下有八品侍郎兩員,算是副手,一個給柳安之,另外一個給陳有根。
侍郎可自辟屬吏,不過不用他們自己找人了,邵勛打算給他們塞一批河北過來的士人、豪強子弟。
從今往后,銀槍、長劍二軍的集結、駐防、調動將由事實兼任郎中令的邵勛負責,兩位侍郎帶著屬吏傳達命令、巡視諸營、清點人員及裝備。
一切都按制度來。
“他來都來了,怎會不愿意呢?”裴康哈哈一笑,顯然對八品侍郎比較滿意,笑完又問道:“你現在給了幾個官了?”
“相、丞各一、傅一、侍郎二、大農一(褚翜)、典衛令一(唐劍)、典書令一(羊茗),總計八員。”
“年支多少?”
邵勛算了一下。
國朝官員俸祿發放的標準,非常混亂。
在秦漢時期,使用的是“秩石”制。
曹魏時期則出現了官品。
到了這會,則是秩石、官品并行的“雙軌制”。
到南北朝中后期,則基本就是官品制了。
所以,“雙軌制”運行期間的官員俸祿標準,是比較混亂且奇葩的。
魯陽國相崔功,第五品、秩千石(有些縣令也秩千石,有些太守則是兩千石),按照國朝標準是月給糧五十斛(一年600斛),春給絹三十匹、秋給絹七十匹、綿七十斤,另有菜田六頃、田騶六人。
他這個第五品的官,和尚書令一個工資標準。
是的,尚書令秩千石,有些大縣縣令也秩千石,而前者總攬全國政務,后者只能管一縣,簡直離譜。
邵勛決定使用南北朝中期開始的以官品為俸祿發放依據的制度,擺脫混亂的雙軌制。
國相一年的收入分為五部分。
糧:600斛。
布帛:絹100匹、綿70斤。
錢:暫無。
祿田:六頃(在職期間享受此項收入,離職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