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東眨了眨眼睛,在聽說柴華南被捕的消息之后,眼神變得有些渾濁,回憶了許久,才斷斷續續的把昏迷之前的事情想起來。
“鞏輝失聯以后,直到現在也沒聯系上,不知道是跑出去了,還是被抓了。”張曉龍頓了一下:“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但有些事,現在不能辦,自從蕎麥山槍戰之后,吳坤就失蹤了,而白沐陽那邊,咱們動不了他,否則,你是知道后果的。”
“嘶——”
楊東喉結蠕動,呼吸粗重,但仍舊還是沒有發出任何聲音。
“先養著吧,傷好了,人才能站起來往前走。”張曉龍聽見門外傳來的腳步聲,拍了拍楊東的手背,適時止住了話題。
……
三天過后,柴華南已經被捕十天整。
在某些人的刻意叮囑之下,案件的流程進行的很快,移送檢察院當天就做出了批捕,同時在次日一早,就被起訴至法院進行庭審。
宣判當天,柴華南、李俊茹、吳定遠、劉悅、以及在蕎麥山被捕的其他七名青年,以及聚鼎集團的十幾名管理層,全部出庭受審。
“咚!”
隨著法官宣讀完檢方起訴書,抬手落下木槌,就開始宣讀審判結果:“本案被告系由柴華南等二十七人構成的犯罪團伙,該團伙在經營聚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期間,以暴力手段參與不正當競爭,擾亂社會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現判決如下:
第一被告人柴華南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h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騙取貸款、洗錢罪等,對相關被告人予以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數罪并罰,立即執行!
第二被告人吳定遠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h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買**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對相關被告人予以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數罪并罰,立即執行!
第三被告人鞏輝在逃。
第四被告人雷鋼在逃。
……
……
第十五被告人劉悅的行為已構成參加h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李俊茹的行為已構成洗錢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逃避追繳欠稅罪等,念及被告人李俊茹對其違法犯罪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理應從輕或免除處罰,責令被告人李俊茹退回全部贓款所得,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至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遼n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法官宣讀完審判書之后,看著排成一列的二十余名被告:“有人上訴嗎?”
“我上訴!我只是公司高管!不是h社會組織成員!”
“我也上訴!”
“我不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