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會制度的產物,社會的變化需要時間來適應和,法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驗證和完善,因此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簡而言之就是被美利堅視為立國之本的1787年憲法到了19世紀中葉,已經無法適應美利堅社會的需求。
習慣了大一統的中國人會習慣性地認為作為一個國家,統一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不是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秦始皇,1787年憲法得到修正之前的美利堅而言情況卻正好相反。
聯邦政府強制要求統一是違憲行為,而分裂獨立卻符合獨立宣言和憲法的精神。
當然,林肯任內老憲法得到修正之后,也沒有將分裂作為違憲行為寫入憲法,只是強化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削弱了一些州權。間接加強了美利堅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統一性。
畢竟獨立宣言和1787憲法說到底還是美利堅的立國之本,合眾國存在的法理依據,這兩樣東西的核心精神要是相悖,后果是難以想象的。
不過彼時經過內戰洗禮,奠定國體之后的美利堅社會和國民已經達成了統一的社會共識,前所未有地增強了美利堅的民族凝聚力,主要不出現重大社會問題,分裂的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建國之初的美利堅并不是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而是由13個獨立國家州組成的政治聯合體。
由于美利堅誕生于獨立戰爭,哪怕是到了八十年后的今天,各州都相當重視自己的州權。
憲法不要求各州必須強制加入聯邦,同樣的,憲法中也沒有說,各州無權退出聯邦。
因此南方就算做出退出聯邦的決定,不僅不是違憲行為,反而是符合美利堅追求獨立自由的建國精神的憲法精神行為。
而不許南方獨立的北方,反而才是違憲的一方。
說白了就是南方獨立名正言順,北方不讓南方獨立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
這個問題在南北戰爭開戰之初,就一直困擾著北方,也是北方軍隊在開戰之初士氣低迷的原因之一他們不知道為何而戰。
當然,后來作為美利堅政治強人的北方總統林肯巧妙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反而把南方給架在火上烤,斷絕了南方獨立的希望,不過這是后話了。
美利堅重法,法在有信仰的美利堅心目中有著神圣至高無上的地位。
南方獨立符合1787年憲法的精神,具有正義性,這就是為什么諸如羅伯特李,杰克遜等南方優秀將領,明明自己更認可北方的制度,卻依舊選擇為家鄉,為南方而戰的精神驅動力。
“我生于美利堅長于美利堅,你知道,我從小到大都經歷了什么嗎我親眼目睹了美利堅從一個弱小的農業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工業國。
只用了一代人的時間,美利堅從一個籍籍無名的小國成長為人盡皆知的工業大國,走完了其他國家千年都未必能走完的道路,這在人類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事情。
我有幸見證了這個國家的高速崛起,美利堅本土幅員遼闊,擁有廣袤的土地,充沛的自然資源,來自舊世界的追尋美國夢的移民,遠離亞歐文明戰爭的漩渦,坐擁得天獨厚的地緣條件。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嗎”
幾杯酒下肚,林肯打開了話匣,他情緒激動地說道。
“意味著美利堅有成為超級大國的資本。”梁耀說道。
高速工業化在短期內取得的成就容易給國民帶來強大的自豪感,林肯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
“超級大國,言簡意賅,說得好,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個詞。”
林肯又給自己滿上了一杯酒,心里也在感嘆不禁酒的州真好,能痛痛快快、不受約束地喝酒。
不僅酒好,和梁耀這位久負盛名的西部奇人聊天也很有意思。
獨立宣言和憲法作為美利堅的立國之本,在美利堅政治精英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完美的,在東部可沒有人有膽子公開談論其中不合理的地方。質疑獨立宣言和憲法,就是在質疑美利堅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