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真孫大國”減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對“真孫大國”為何從死刑判處死緩,不是我監獄職責,但是對死緩犯人的管理,我們是嚴格按照監獄管理條例和流程,而“真孫大國”本人也確實做出了重大立功表現,大家也都知道,就是新式井蓋的發明和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同伙。
后者涉及辦案機密,不宜公開,關于“真孫大國”發明的新式井蓋,在國家專利局的官網上,有關于新式井蓋的詳細說明,至于發明過程,很遺憾,是孫大國的個人創造過程,我們可沒有條件將其拍攝成專題紀錄片,也沒這個規定,所以無法向公眾播放,但是我們可以保證,新式井蓋確實是孫大國的發明,否則也不會作為其減刑的功勞。
總之,對于孫大國,因為其創造發明新式井蓋,稱得上是“情況特殊”,所以我們也沒有說錯,鑒于其功勞甚大,而且開創先例,有榜樣作用,所以我們才考慮大幅減刑,并以孫大國為原型,對其他犯人進行鼓勵教育,這樣正面影響會更大。這就是典型的在把握原則的基礎上,靈活運用。
我們理解群眾的質詢,愿意以誠相待,公布我們能夠公布的所有信息,但是如果有人惡意帶節奏,指責我們推卸責任,工作失職,我們絕不會委屈承受,必將付諸法律行動,捍衛我獄的尊嚴。
xx律院:關于“真孫大國”改判,當然有法律依據,“真孫大國”也不是沒有任何表現,比如真孫大國真正悔改,并由家里賠償受害者巨額賠償,這些信息,由于涉及案件機密,我們自然不會公開。
我們的信息是不對等的,所以看到某人和部分網民的質詢,我們會感覺非常可笑,這些問題本來不值得我們回應,但是為了避免越來越多的人誤會,浪費公共資源,我們還是出來回應,請大家不要相信個別帶節奏人的質問,被人當做手中的槍進行利用。
xx執法單位:對于微博博主lin36的三問,我們作如下回答。
一、你提供的所謂“真孫大國”是夜未央文化娛樂公司實際掌控者的確鑿證據(法律文書圖片)經過調查,夜未央公司沒有此類法律文書,當然,你可以說是夜未央公司撒謊,但是問題是,我們詢問了xx公證處,公證處證明沒有,很快,你就會看到xx公證處的聲明。
所以,第一個問題我們答復依舊,我單位嚴肅認真的告訴你和部分質疑的網民,還有全體公眾。
所謂的“真孫大國”(身份證號圖片)和夜未央文化娛樂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二、別的不說,就上述問題,你的博文就存在不實,是徹頭徹尾的謠言。根據律法第三百九十二條,造謠文章轉發五百次就構成刑事犯罪,你的博文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目,你覺得我們會處置你不?(微笑)
三、你提供的視頻證據,我們已經看過了,確系為真,但是存在幾個問題。
1、光線太暗,側面拍攝,人物面貌看不清楚,所以不能根據視頻中的人物側面相貌辨認是誰,哪怕雙方叫出對方名字也不能作為指認證據,因為完全可以組織好了人員,化妝之后再進行拍攝。
2、視頻不全,并沒有博主lin36受傷害的過程記錄。
綜上兩點,我單位認為該視頻不能作為抓捕“真孫大國”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