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打個比方,我向朝廷買了一百貫錢的債券,給了朝廷一百貫錢,朝廷給我一百貫的債券,然后再給我價值一百貫錢的土地券和奴隸券,當然,這只是相當價值一百貫錢,并不是直接擁有,算是暫時持有。”
“我呢,若是覺得現在百濟的土地買下來劃算,那我可以直接拿著這債券到官府去登記換契,券換成地契,那么價值一百貫的土地或者是奴隸就屬于我了,我再把那一百貫的債券和做為抵押的一百貫的地券交還給朝廷。”
“又或者,我覺得百濟的地不值得買,那么我就不去登記換契,依然只是暫時持有。等到期,我把債券到朝廷這來換回錢,地券退還,而朝廷不但給我債券利息,還要給我地券約定的租金,我賺到的是債券利息和地券的租金,有兩份收益。”
“為何要這么復雜?”
“為了讓債券有價值啊,讓大家肯掏錢,而不用強行攤派,惹的大家抱怨陛下啊。”李逍說道。
這種模式很復雜,但也很簡單,說白了,那些什么土地券、奴隸券不過類似于一種股票,可以持有享受分紅派息,也可以賣掉套現。
而百濟的土地和奴隸,雖然抵押出去了,但朝廷可以自己經營種植,或者租給商人經營種植,以其部份收益做為持有人的租金分紅。
相比起僅是一張紙的債券,有了抵押的債券肯定更有價值一些,畢竟萬一到時朝廷沒錢償還本息,大家起碼還能拿著這個在百濟換回一塊地,或者換回幾個奴隸的。
這些可都是有價的東西。
而對朝廷來說,其實也沒付出什么實質性的東西,畢竟百濟的地多的是,占領了一時也是種不過來,與其荒著倒不如拿來抵押發行債券。而如果有人愿意買下來,那還更劃算,又發了債券,又賣了百濟的地。
“說的好像有些道理,祥瑞啊,朕覺得這個事情交給你來辦挺合適的,畢竟方略是你提出來的,沒有人比你更懂。”
臥槽。
李逍想罵人,弄了半天,結果又成我的事情了。
“陛下,這個不太好吧,臣現在是玉米監事,很忙的。”
“無妨,玉米監還有其它官吏,他們跟著你也種出一季玉米了,也不是什么都不懂的,你順帶關照一下就行。”
“可是陛下,這發行債券的事情,應當是太府寺的事情或者是戶部的事情吧?”
李治想想,似乎也對。玉米監正來發行債券,有點明不正言不順的樣子。于是乎,李治馬上道,“朕就授你為戶部度支部員外郎,專責債券發行一事。”
戶部下有四司,其中度支部主官為郎中,員外郎兩員為次官,從六品上。
李逍現職為玉米監正,從六品下。
這是升了一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