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這怎么可能,陳雪娘能夠成功瞞過余家,還是受她指點。
陳雪娘壓根就沒想幫著母親欺瞞,早在她說謊意圖為自己開脫時,就被大人看出了破綻,四個衙差拎著打人的杖子守在一旁,她只能老老實實招認。
結果和方才楊母說的差不多。
就是陳雪娘既想要色又想要財貪心不
足,搞出來的這些事。
“罪婦陳雪娘,故意攪亂人姻緣嫁給姐夫,成親后不守婦道勾引現姐夫,珠胎暗結讓夫家幫別人養孩子,氣病婆婆……樁樁件件罄竹難書,雖未致人性命,但行事惡劣,不知忠貞仁義,毫無廉恥,本官依律判監二十年。”
最大的罪就是和人茍且,讓余家養孩子,還有險些氣死余母。
陳雪娘沒想到自己不過是想過好日子而已,竟然會有這樣重的罪名,當即白眼一翻,暈了過去。
周氏全程知情,且還給茍且的二人放風,知情不報在前,包庇在后,與女同罪。
看到女兒暈了,周母還有些擔憂,當得知自己當真同罪時,也暈了過去。
“陳槐縱容女兒犯下諸多錯事,教女無方,罰其服勞役一年。”
陳父:“……”萬萬沒想到。
他以為自己最多是丟臉,在妻女入獄后更加丟臉而已。沒想到他也有罪名。
“大人,冤枉。”陳父下意識就為自己喊冤。
“你不冤枉!”大人一臉肅然:“如果你知道約束妻女,就不會發生這么多的事。你小女兒膽敢一連兩次搶姐夫,都是因你縱容。連婚姻大事都可以想搶就搶,可見你原配女兒平時過的日子。”
這話挺有道理,陳父稍微一想,頓時滿心后悔。
大人酌情判案,凡是已經定了罪的,除非有新的證據,否則都不會再更改。
別說陳父已經服氣,就是不服,也無濟于事。
楊歸和有夫之婦茍合,讓別人幫自己養兒子,有圖謀余家銀錢之嫌,害得余母病重險些離世,念在其不知孩子身世內情,從輕發落。判其賠償余家看病所需的二十兩紋銀,判監八年。
他罪名如此輕,一來是楊家一口咬定此事是陳雪娘勾引而起,再有就是……楊家夫妻愿意捐獻二百兩紋銀,用于修橋鋪路。至于長豐,既然是楊家血脈,自然由其帶回去教養。
走出公堂時,楊家夫妻互相攙扶著,一點力氣都沒。看到秦秋婉時,也再也恨不起來。
或者說,此時他們心痛得根本顧不上恨。
之前打算幾十兩把此事擺平,后來見余開直不肯要銀子,一家人便商議著死不認賬
。大人問及,一律往陳雪娘身上推。
如今發現推脫不了,該誰的罪名都別想逃,他們也只能傾盡家產換得兒子平安。
本以為二百兩捐出,能夠換兒子早些歸來,沒想到還是要判監八年。但他們心里也清楚,這是最好的結果。
秦秋婉走出公堂,夕陽西下,霞光滿天,胸腔里的郁氣一掃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