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其實并不算稀缺品。
沿海地區就不用說了,海水里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鹽;內陸也有不少鹽井、鹽湖、鹽礦等可以產鹽。
比如四川的井鹽,宋代時就年產六七千萬斤了。明代鑿井更多,產量自然更高,有些鹽井深達六七百米。
鹽是維持人生存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地位就和糧食一樣,所以歷代以來都是朝廷的重要財政支柱之一。
律法規定不得私自煮鹽賣鹽,這也就造成了“官鹽”和“私鹽”之分。
既由官方監督生產并合法銷售的鹽稱之為“官鹽”,反之則是“私鹽”。
普遍情況下,官鹽生產成本每斤連半文錢都不到,尤其明代曬鹽法的興起,成本更低產量更大,而出場價每斤約兩文左右。
鹽商購買后運鹽到岸,或以八兩算一斤,或九兩算一斤,又或摻沙帶水,這種缺斤少兩的劣鹽批發價往往會達到五六文錢。
加上交通不方便、打通關節等原因,等賣到小民手里,官鹽的價格就奔著十幾文去了。
在有些市場被壟斷的地方、離鹽產地較遠的地方,鹽價更高。
鹽商一方面獲得暴利,另一方面他們的負擔也很重。除了繳納鹽課,他們還要承受官員的無盡無休的額外盤剝。
比如各種過路費;還有給皇上置辦貢品、賑災、救濟鰥寡孤獨等等通通讓鹽商出錢。此外還有各種慶典、軍需、河工等,每次動輒就向鹽商索要幾萬兩白銀。
私鹽有些復雜,主要分為場私、軍私、官私、鄰私、船私以及商私等等,基本上每個環節都有人私下違規販如“場私”,顧名思義就是制鹽場偷偷販賣許可之外的私鹽。假如某個鹽場額定產鹽二十萬斤,但是他實際生產了二十五萬斤。多出來的五萬斤就被他們私下賣掉了。
整個大明市場上出售的食鹽,有一多半是私鹽。因之損失的稅收至少在數百萬兩銀子。
大明律“凡販私鹽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軍器者,加一等,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拒捕者斬。”
規矩是規矩,實際操作上,明代萬歷年間,販賣私鹽者抓住一律斬立決。
當然,蛇鼠一窩,能抓的都是小販罷了。
販私鹽的風險很大,完全可以說是刀頭上舔血。所以人們將私鹽販子稱為“鹽梟”或“私梟”。
一個“梟”字足以代表很多東西了。
明朝廷認為除謀反外,罪莫大于販賣私鹽,格殺勿論。而且對罪犯不稱匪而稱“梟”,是說帝王以孝治天下,故不孝之罪通于天,稱之為“梟”,以示其罪大惡極。
張盡孝三十歲出頭,在祖傳的販私鹽行當里已經干了二十年。
和大順軍里的小鹽販子出身的黨守素不同,張盡孝的買賣干的大。他麾下跟著吃飯的鐵桿就有三百多人,其中亡命徒不下一百。
劉芳亮盤踞在中條山,而中條山下就是解池。歷史上最著名的池鹽產地。
左傳記載晉大夫們決意定居在這一帶的理由,是因為此處土地肥沃而且“近鹽”,周穆王、秦穆公及漢代帝王的“觀鹽”,乃至秦人贊不絕口的“大夏之鹽”,均指解池之鹽。
百里鹽湖,浩浩蕩蕩,十分壯觀,猶如一顆燦爛的明珠,鑲嵌在巍巍中條山下,形成了一條獨特的風景線。鹽湖在古老的中國鹽業史上,留下了輝煌而重要的一筆。
在這個封閉的鹽類湖泊中,為國人造就了取之不竭的礦業資源。無論是沈括的夢溪筆談、柳宗元的晉問里,還是眾多大家的專著中,都留下了對運城鹽湖的詳細記載和精辟的贊美之言。
大順軍剛一進駐中條山,鹽梟張盡孝當即上門拜訪了劉芳亮。
別人怕流賊,鹽梟們可不怕。誰不用吃鹽呢
流賊們成群結隊,動輒成千上萬人,他們從哪搞食鹽除了攻破城池后能大量的繳獲一些,平日所有同樣是找鹽梟做買賣。
流賊的隊伍越大,私鹽販子們越高興。兩伙人各取所需,關系融洽。
你要說把鹽梟宰了沒收他的鹽,行不行
也行,不過那就是一錘子買賣,以后怎么辦風聲傳出去誰還敢跟你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