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考本科學歷,才能考司法,拿到證,還得在當一年助理……高考不努力,回來當助理啊,在法律這行學歷更是重要的。
“今天接到一個案子,本是民法問題,現在轉刑法,和我們所的王大律師一起合作,你們先看看案子。”
張楊連忙兩口將包子咽了下去,然后接過文件,看了起來。
這一看,張楊心想,這原告有點作死。
一個從國外回來的十八歲富二代,出去飆車,撞到一個女的,女的沒死,但成了植物人。
因為這是交通事故,又沒造成死亡,屬于民法。
本來這案子不算麻煩的,可這富二代剛從英國回來,看多了英國律政的電視劇,在法庭內大聲喧嘩,又是放言“我家有錢,賠錢就賠錢。”
這下子,事情就嚴重了,這種話一出來,法官就覺得這事情不是普通的民法問題了,有可能是故意殺人。
所以將這富二代羈押,進行調查,可羈押期間,那被撞的女的死了,直接由民事訴訟變成刑事訴訟。
《刑da》規定,交通事故中,致死一人,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刑事訴訟,那就不像民事訴訟這么簡單賠錢就行了。
如果那位富二代不作死,法院判決書下來,那不會是刑事訴訟了。
了解了案件,幾人就開始研究這案子到底要怎么接了。
之前的律師是精通交通法的,這變成刑事庭,自然不會是繼續接了。
討論了大半天,將思路理清晰,張楊便開始寫草稿起訴狀了。
“不行不行,這里怎么能這樣寫。”
“這里得……”
來來回回修改了四五遍,張楊才將這起訴狀的草稿寫好了。
說到底,還是張楊的功底不夠好,大學時不好好學,工作時你付出的時間得多出許多倍。
張楊從小到大都不是會讀書的料,也就當年腦子糊了選擇了法律系,這特么專科還不如學學金融系,物流什么的。
張楊也有些后悔自己這么多年不好好學了。
等到將一些資料什么的整理完,已經是晚上十點鐘了。
這時,電話響了,張楊一聽是他爸爸的電話,接了起來。
“爸,吃飯沒啊,這么晚了有事?”張楊看是老爸打電話過來,也有些意外,他們父子之間一般是很少打電話的。
“沒事,就是爸開心,那新開盤的143平方的房子,爸給買了。”張楊隔著電話都能感受到老爸的喜悅。
張楊愣了愣,連忙說買了好。
隨后聊了幾句,才掛了電話,張楊看著面前寫好的東西,有些恍惚。
這是他們家第一次買房子,喜悅之情溢于言表,可更多是無助。
之前老爸就跟他說過這件事,這一百多平的房子在縣城雖然只有一百萬出頭,可也難倒了他們張家了。
前幾年他妹妹剛出生,老爸考慮著這小縣城的高層房房價一直在漲,遲早也是要買的,不然以后都不夠住,便咬著牙把老房子給賣了,交了首付,其中還借了不少錢。
他哪里能不知道老爸想說的是什么,想讓張楊每個月多寄點錢回去,可最終還是沒說出口。
張楊四千的工資,每月寄一千回去,三千塊在廣洲活著還得租房,真的是連牙膏都擠著用了。
唉。
張楊想著想著,困了便在桌子上睡了過去,沒過多久,腦海里的聲音傳了出來。
“宿主律師助理以滿一年,滿足系統要求,現在開啟律師夢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