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總長孫彬拱手行了一禮,語調激揚道“本土各地的失學孩子,同樣是每一個成年國民的后輩和希望,所以,臣懇請陛下允許,由教育部為始,號召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階層國民發起捐款活動,為本土初級學堂教育募集部分資金!以填補財政資金不足留下的缺口!”
“臣等附議。”……
教育部總長孫彬的建議,得到了殿內大臣的一致認可,眾人一致拱手請求道。
“諸位皆是國家棟梁,君臣上下一心,何愁國民教育不成!何愁國家復興不成!”
不管下面的大臣們是否真心愿意掏出錢財貼補初級學堂免費教育,李明遠面上依舊一副滿意的神情。
“財政撥款和國民募捐的資金能夠為本土家庭減輕一部分經濟支出壓力,但是僅僅依靠初級學堂學費減免制度,仍然無法解決貧困家庭兒童入學問題。
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失學兒童問題,便要從他們的家庭著手,模仿德意志帝國,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體制。
德意志帝國在1883年頒布實行了西方國家中,第一個社會保險法案—《疾病保險法》,將受保險人的范圍限制于礦山人、采石以及年收入2000馬克的底層白人家庭。
而依照本土地區國民的實際情況,大漢國可以把《疾病保險法》的適用范圍擴化,凡是月薪在6漢元以下的農業工人、仆役、小學和家庭教師、劇場雇工、船員以及從事家庭工業者都必須進行強制保險,
保險資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比如企業工人保險費用,一般由雇主負
擔總保險費用的三分之二,工人負擔三分之一,工人每年所繳納的保險數額,限制在年收入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之內,不得超出這個范圍。”
“雇主和工人繳納的《疾病保險法》是否要納入國家行政監督體制內?”
“不錯,雇主和工人繳納的保險金統一存蓄在中央銀行,同時,由雇主和工人兩方代表組成保險資金監督董事會,董事會有權和中央銀行各地方分行共同監督管理保險資金的儲備以及使用情況。”
李明遠將自己知道的一些社會保障制度與眾人分享之后,數百名官員根據本土政府的財政狀況和時代背景,稍作討論和修改后,在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體制問題上,初步達成了一致意見。
中央政府準備針對本土地區全體國民,籌備建立以《疾病保險法》、《意外事故保險法》、《遺孤、殘疾保險法》三項保險法案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
《疾病保險法》保險內容包括免費診治、醫療護理、死亡喪葬費和病中養病費。養病費約為被保險人平時工資的一半,從生病的第三天起開始支付,如果疾病延續半年,其后的養病費就轉由意外事故保險基金支出。
《意外事故保險法》預備在正式頒布的前十年,也就是1890至1900年間,只適用于少數特別危險的職業,
十年之后,將《意外事故保險法》的適用范圍擴大至月薪低于當地平均工資三成以下的全體國民,包括郵政、電報業